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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1-03-11 浏览次数:

    南方医科大学工会是南方医科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校党委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办学建校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教职工利益的代表。在校党委领导下,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一、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和校党委的决议,围绕学校的总体工作目标及中心工作,根据教职工的意愿,独立自主地开展各种活动。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指导各单位工会工作。
    二、协助党政部门做好全校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向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共产主义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其他有益于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教育活动。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职工队伍。
    三、健全和完善教职工民主管理,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履行教代会职责,积极推进校务公开。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的教育、管理改革和民主管理,提高教职工参政议政意识,参与学校规划和有关涉及教工利益政策的制定,发挥其当家作主人的积极性。
    四、表达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配合党委抓好工作,沟通领导、机关同教职工的联系。
    五、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组织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行使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和教代会工作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日常工作。
    六、会同学校有关部门组织教职工开展群众性学先进、赶先进活动,总结经验,做好“三育人”积极分子及其他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发动教职工完成教学、科研、生产、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
    七、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好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发挥各类协会等群众团体的活动积极性,丰富和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八、做好教职工群众的生活福利工作,在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方面,诚心诚意为教职工说话、办事。
    九、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参与有关女教职工合法权益、特殊权益的政策和法规草案的研究拟定和实施监督。
    十、加强工会各级组织的建设,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有计划地培训工会专兼职干部,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整理、管理好工会系统形成的文件资料和档案。
    十一、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工会的财产及财务。
    十二、发挥工会的优势,主动办好工会各项企事业,积极为工会工作提供更多的经济资助,为教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