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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女教职工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1-03-11 浏览次数:次
一、团结带领女教职工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发扬主人翁精神和自尊、自爱、自重、自强的精神,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学校改革和发展作出贡献。
二、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协助行政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女教职工的法律、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建立和健全女教职工劳动保护的制度和措施。
三、关注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健康知识讲座,组织女教职工开展各类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的文体活动。
四、做好《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险计划》的实施工作。开展家庭文化建设,进行文明家庭评选活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
五、注意发现和培养女教职工中的先进典型,关心女劳模、女先进工作者和“三八红旗手”的成长。
六、完成校工会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协调工会其他部门共同做好工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