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学工作 >> 正文

关于做好各类学生课外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1-17

点击次数:

 

各教学单位:
    近期教务处会同各学院组织对我校大学生各类课外科研立项项目进行了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项目经费报销办法通知如下:
 一、经费报销范围:
1.各类学生课外科研项目须经各教学单位专家答辩并通过评审后方能进行科研经费报销,具体报销项目及额度上限见《2011年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附件1)、《2012年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附件2)、《2012年广东省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附件3)。
2.2013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报销办法另行通知,请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提前准备好报销材料。
 二、经费报销方法
1.已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供有关科研活动费用正式发票进行报销。
科研活动费用范围包括完成项目所需要的资料费、文具费、仪器设备租借费、论文打印费;开展实验所需的材料(包括耗材、药品、各类试剂等)购置费;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许可的外出调研差旅费(包括来往车票、住宿费),论文发表的相关费用、专利申请费等。
2.学院将报销材料汇总后统一提交至教务处综合计划科,经教务处审核后由各单位自行前去财务处报销。
三、经费报销要求   
1.发票要求:应上交正规的商业发票(收据不能作为报销凭证),发票上必须加盖经销商的发票专用章和业务专用章;购成批商品的,必须由商家提供明细表,明细表的要求和发票的要求一致,个人自造的明细表无效;单张发票金额超过1000元的,只能以支票的形式报销;发票背面必须写明项目名称及编号,负责人,联系方式及指导教师签字。   
2.工作要求:请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此次经费报销工作,学院负责人须指导各项目组按规定填写报销单据(报销金额不得超过资助金额)、贴好发票,同时填写学院《科研经费报销汇总表》(附件4)并加盖单位公章,于11月23日下午5点前将报销材料报送教研办。
 
附件: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61647291)
                                           教务处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