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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5年度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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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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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5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40号,附件1)的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15年度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试点学院”外,我校2011年及以后经省教育厅发文立项或财政厅发文资助的项目均参加本次检查(附件2),其中2011-2013年立项项目原则上须参加结题验收,2014年立项项目如已完成建设任务可申请结题,在建设期内的项目参加中期检查;已入选国家级建设项目,如已完成项目建设也可参加本次结题验收。
(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验收。
二、结题验收要求
(一)验收方式
申请省级验收的项目必须先在校内完成结题,之后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分类验收。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按要求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结项鉴定,其中专业建设、专业综合改革、精品课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和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等项目负责人需进行结题答辩,汇报时间为15-20分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等项目由专家组查阅结题报告和相关建设成果材料,进行综合评定。
(二)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3),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
2.各单位对项目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4)。
3.专家组将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其他佐证材料对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无实证材料或实证材料不能证明项目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三)时间安排
1. 515日前,各单位将验收登记表、成果实证材料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综合计划科(邮箱314156006@qq.com,文档命名方式为“省质量工程结题验收”+“学院”)。材料纸质版留各单位备查。
2. 51830日,学校组织结题答辩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 6月初,将校内结题结果进行公示。
4.630日前由项目负责人登录省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http://zlgc.edugd.cn/proapply)填报验收项目材料。
三、中期检查要求
1.由各单位组织对仍在建设期内的省“质量工程”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后期将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指导。
2.项目负责人需填写《省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5),将电子版提交给所在单位。各单位根据中期检查结果填写“项目所在单位意见”,于530日前将项目中期检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综合计划科(邮箱314156006@qq.com,文档命名方式为“省质量工程中期考核”+“学院”),材料纸质版留各单位备查。
四、其他事项
(一)省级质量工程验收结果是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绩效考核重要因素,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予通过”项目的负责人,省教育厅将给予立项限制,也将影响学校“创新强校工程”绩效考核和竞争性资源分配。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验收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经验和不足,充分发挥质量工程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项目验收材料应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数据要准确,文字材料尽量简明扼要。
(二)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申报推荐各级质量工程相关项目的重要依据。对部分验收优秀的项目成果,将加大宣传展示、成果推介、应用推广等力度;对有特色、有深化改革必要和建设潜力的项目给予后续支持。
联系人:高寒,电话:647291
 
                                     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5325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5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
2.2011-2014年省“质量工程”项目一览表
3.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4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
5.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表
6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