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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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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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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本科教学品牌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33号)要求,结合我校“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规划,现将2015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类别
本年度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类别原则上参照2014年度项目类别执行,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教材、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和试点学院等。其中,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组织申报,试点学院建设项目由发展规划处牵头组织申报。
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等建设项目申报另文通知,不在本次项目推荐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报要求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教材、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试点学院等13类项目申报条件和建设标准见申报指南(附件1)。
为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教职成﹝2014﹞5号)要求,加大养老服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力度,学校将对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含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综合改革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2015年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学校将依据“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规划,遴选推荐优秀项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申报不受名额限制。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 4月15日前,项目负责人参照申报要求和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报所在学院。
2. 420日前,学院完成资格审核,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连同各项目申报书(一式1份)报送教务处综合计划科,材料电子版(RAR文档,包括汇总表和申报书电子版,标题注明“2015质量工程申报+学院名称”发送至314156006@qq.com;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材料请送至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管理科,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caoxu@smu.edu.cn;试点学院申报材料请送至发展规划处规划管理科,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sara0215@qq.com。
3. 4月20-28,学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据各单位申报情况以及专家评审意见遴选出申报项目
4. 4月30日,完成公示审定、上报正式公文
   四、申报要求
(一)认真组织。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是学校“创新强校工程”绩效的重要评价指标,与我校创新强校工程经费安排直接挂钩,与教学资源竞争性分配直接挂钩。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对照各类项目的建设标准确定申报类别及具体项目,认真组织申报,遴选推荐优秀项目。
(二)注重实效。各学院进一步强化办学主体意识,针对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特点,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主动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整合优质教学资源,突出自身特色优势,打造本科教学优质品牌
 
 
附件:
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