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学工作 >> 正文

关于做好2015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22

点击次数:

 

各单位:
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2015年将组织第八届广东省教学成果奖评选。为做好本次教学成果申报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及第八届广东省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教学成果奖励对象是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奖励重点是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实用性和推广性,在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针对医学教育发展、教育对象的特点及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较大创新和突破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明显促进作用的成果。
学校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本科、研究生)及成人教育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要求
   (1)属校内首创; 
   (2)经过两年(含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在指导实际教学工作、提升教学质量上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全校产生了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4)奖励重点是2012年度以来在人才培养、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教学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学成果,既往已获各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如无重大突破,不得重复申报;
(5)同等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实践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将予以优先考虑;
   (6)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要求,实行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与省级成果培育项目适当挂钩的办法,对获得2014年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立项支持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成果主要完成人要求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直接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奖项设置及申报限额
   (一)奖项设置。本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校将在本年度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中择优限额推荐申报第八届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
(二)申报限额。本科专业(含方向)数为3个以下(含)的学院原则上推荐总数不超过2项,本科专业(含方向)数为3个以上的学院原则上推荐总数不超过6项,其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项。上一届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含)以上的单位在推荐指标上适当放宽。跨学院或跨部门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主要完成人员向所在学院或部门提出申请,不占用申报限额指标。
三、申报材料及填写说明
(一)申报材料
1.主件:《南方医科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
2.附件
(1)反映申报项目的成果总结(字数不超过5000个汉字);
(2)南方医科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简介表(附件2);
(3)项目成果附件材料,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供样书(一式2本或2套)。
3.电子文档:光盘(内容包括申报材料主件、附件及申报成果简介表电子文档)。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邮箱:369450549@qq.com)。
其他要求均参照《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附件4)和《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附件5)执行,常见问题解答见附件6。
(二)填报说明
申报材料主件、附件填报说明和装订要求详见附件3。
四、工作安排及有关要求
(一)工作安排
1.2015年5月20日前,填写南方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有关材料,并提交至各相关学院或部门。
2.2015年5月27日前,各学院或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按照申报限额择优推荐申报教学成果奖项目,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学校教务处综合计划科。
3.2015年6月15日前,学校教务处对申报教学成果奖项目进行审核,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
4.2015年6月30日前,评审结果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议定及学校审定后予以公示,并发文公布。同时确定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
(二)有关要求
开展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鼓励广大教职员工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学校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安排,全面分析、梳理人才培养现状,立足现有教学品牌和特色优势,结合以往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及自身教学改革发展实际,整合教育资源,科学总结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措施和成功经验,择优推荐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可推广性的教学成果。
待2015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通知正式下发后,相关安排若有变动,再补充通知。
      
   附件:
  
                     
                                  南方医科大学
                                  2015年4月21日
 
(联系人:刘辉,朱汉祎   联系电话:647291,648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