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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2015版本专科专业培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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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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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培养方案是对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校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过程、实施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组织2015版本专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学校新时期发展目标和定位,坚持立德树人,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优化,突出特色
参照教育部相应专业基本规范和质量标准,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要求,结合行业和区域发展趋势,依托学科优势,整体优化课程体系,突出人才培养特色。
(二)厚实基础,通专结合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注重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并重,强化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术的培养训练,加强公共课程平台、专业基础课程平台和专业主干课程群建设,拓宽人才培养口径。
(三)强化实践,培养能力
强化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改革实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增强实践教学的整体性和有效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四)因材施教,分类培养
逐步深化学分制改革,为学生在选课程、选教师、选进程、选专业(方向)等方面提供更大的弹性空间;压缩课内学时,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丰富选修课类别和数量,在有条件课程推行分级教学,鼓励学生个性发展。
三、修订内容及要求
对照教育部相关专业质量标准,结合我校教学实际,全面规范专业名称、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课程性质、学分学时、实践教学、毕业审核等内容,整体优化课程体系,明确课程模块与学生知识能力培养的对应关系,进一步增强人才培养方案的系统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一)基本内容
1.专业名称、专业门类、专业代码。严格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相关要求,注明专业名称(中英文)、专业门类及专业代码等信息。
2.培养目标。依据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专业规范,结合行业、区域发展需求和专业特色,提出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服务面向(300字左右)。
3.培养要求。包括对毕业生的总体要求以及毕业生应具备的思想道德、知识、技能和身心素质等。
4.学制及授予学位。注明本专业学制和所授学位类型。
5.学分学时情况。注明毕业最低学分、必修课学分(学时)、选修课学分(学时)、课内教学与实验教学学分(学时)、集中性实践教学学分(学时)、创新实践学分、军训与社会实践学分(周数),以及公共选修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各类型课程学分(学时)分配情况。
6.教学时间安排表。注明各个学年教学周数安排。
7.专业主干学科和核心课程。参照教育部2012版专业目录中有关专业介绍,注明各个专业依托的主干学科、核心课程,需参加国家执业考试专业的核心课程务必覆盖执业考试大纲主要内容。
8.课程设置、学时分配及教学进度。编写专业教学进程表和培养标准实施对照表。
9.实践教学。注明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需注明见习、实习等主要实践教学内容及时间安排。
10.学业考核及学位授予。注明学业考核方式和学位授予相关标准。
11.专业发展方向。注明毕业生就业及职业发展方向。
12.实施要求。对教学过程组织、教学内容安排、教学方案手段、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素质教育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
(二)课程框架及学分要求
1. 各类专业课程框架总体要求
1)文、管、法、经济类四年制专业:课内总学时不超过2400学时,毕业最低学分不超过160学分,选修课占总学分比例大于30%;实践教学比例不低于总学分的15%。
2)理、工、医学类四年制专业:课内总学时不超过2600学时,毕业最低学分不超过170学分;理工类专业培养方案中选修课占总学分比例大于30%,医学类专业培养方案中选修课占总学分比例大于10%;实践教学比例不低于总学分的25%。
3)医学类五年制专业:课内总学时原则上不超过3600学时,毕业最低学分不超过260学分;医类专业培养方案中选修课占总学分比例大于10%,实践教学比例不低于总学分的35%。
4)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按长学制医学教育要求,设置总学分和总学时。
2. 理论教学每16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按32学时计1学分;实验和上机教学每32学时计1学分;军训和早期临床实践每2周计1学分;集中安排的实践环节(实习、毕业设计等)按每1周计1学分,分散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在折合成周数后计算学分;课程学时数原则上以8的倍数安排,学分最小计算单位为0.5。
(三)课程设置与安排
1. 课程性质分为选修课和必修课两种。
2. 课程体系由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公共选修课和实践教学五类部分组成。
1)公共基础课:指全校各专业共同开设的课程,包括形势与政策课、军事理论课、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课、公共体育课、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课程、职业生涯规划、计算机类课程、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等,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设置(见附件1)。
2)专业基础课:指学生必需掌握的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应选择统一规范的课程平台,合理安排授课学期。
3)专业课:指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所需的相关课程和专业学习的延伸课程。
4)公共选修课:指面向全校所有专业开设的选修课程。四年制本科专业公共选修课不少于16学分,五年制本科专业学生不少于18学分,八年制临床医学不少于20学分
5)实践教学:各专业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及国家本科教育标准制定。
3. 课程设置。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实践教学原则上应为必修课程,公共选修课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设置修读学分和课程类别的要求。
4. 学生应在5月中旬前完成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四年制专业第8学期和五年制专业第10学期的所有课程原则上5月底结束。
(四)教学实施要求
1.本次培养方案修订专业包括目前招生所有本科专业(方向),按大类招生的本科专业须提交大类培养方案。各开设辅修的专业应制定相应的辅修方案,其课程应涵盖该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以及主要的专业课程,辅修方案总学分应不低于30学分;双学位应不低于60学分。鼓励开设2学分以下的精讲型课程。
2. 各专业应加快推进教学方法改革,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采用PBL、CBL、RBL等探究式学习,深化混合式教学方法改革,明确学生自主学习的内容和要求,鼓励应用性较强的专业应开设系列案例教学课程。
3.双语教学。鼓励专业核心课程在内容组织、教学方式、授课语言和师资队伍等方面采用国际标准;国家特色专业和省名牌(重点、特色)专业开设双语(或全英文)课程比例应不低于课程总数的10%;八年制临床医学、五年制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应逐步实现所有主干课程双语教学。
4. 鼓励本科-研究生一体化教学。为鼓励优秀学生获取高层次知识,积极为高年级本科生,尤其对已确定为免试留校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生选修研究生课程创造条件。
5. 推进评价方式改革。各专业核心课程,尤其是国家执业资格考试涉及课程,必须采用闭卷考核方式,试题题型应参照执考大纲要求;鼓励在课程教学中进行多次形成性训练与考核,超过10学分的课程应安排期中考试;鼓励实施多元化考核,如开卷笔试、论文、作业、报告等,鼓励2学分(含)以下的课程(非执业考试科目)采取灵活的考试方式,专业课程考核应包含10%以上分值比例的英文试题,鼓励应用音视频等多媒体试题。
6.加强实践教学改革。各专业要系统梳理全学程实践教学内容,增加实践教学比重,完善实验、实训、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体系及质量标准,强化专业实践能力内核;引导学生开展以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研发为主体的创新实践活动,鼓励和支持学生创新创业。
四、工作流程
1. 各学院应按专业或专业大类(视培养方案的统一招生口径而定)成立以院领导任组长,专业负责人、授课教师和行业专家组成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各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2.9月25日前,各学院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专业办学实际,主动与非本院开设课程的相关教学单位协商,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给定格式(见附件2)完成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初稿。
3. 10月10日前,各学院在征求国家、省级相关专业教指委专家、在校生、往届毕业生、教师代表和用人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完成培养方案(修订稿)汇总,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后,报教务处审核(电子文档Word格式,命名方式“学院”+“专业名称”,发至邮箱jwczhjh@163.com)。
4. 学校组织专家按学科类别进行评议,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5.各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原则上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以学生为本,紧密结合社会、行业需求,广泛征求教育专家、行业专家、教师、学生、用人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1. 公共基础课与公共选修课设置要求
2. 南方医科大学2015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格式
                                                                                                           南方医科大学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