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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课题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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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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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6年度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65号)文件要求,拟于近期开展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申报工作,现将课题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进行立项建设,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利用大创项目提供实践和创新平台,着力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项目类别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支持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支持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支持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指导下,运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基本条件
(一)项目一般面向二、三年级学生申报。
(二)项目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分工。
(三)教师在申报课题计划时,应充分评估项目任务和建设周期,尽量保障学生毕业前如期完成项目建设。
(四)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在本课题研究领域内具有省级以上课题支撑,但应独立建设和研究,须有别于教师科研(子)项目,鼓励指导老师与学生共同商议确定研究课题,鼓励学生开展创新研究。已以其它名义获得省级以上支持的项目(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原则上不再纳入。
(五)项目指导教师可为1-2人,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名指导老师原则上最多同时指导两个项目,在项目结题前不得申报指导新的项目。
   四、优先条件
(一)优先支持与专业相关度高、有鲜明创新理念或技术的项目。
(二)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的训练项目。
(三)优先支持项目经费充足且有高水平教师参与指导的训练项目。
(四)优先支持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的团队协作项目。
五、有关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单位教师按要求积极填报课题计划,并于本周四(4月21日)下午下班前将“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课题计划汇总表"报送至学院教研办,后期将组织学生进行申报。
(联系人:刘辉,联系电话:647291)。
 
                               教务处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