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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公共选修课课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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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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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公共选修课课程申报工作,提高公共选修课开课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南方医科大学本科生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校教字〔2015〕47号)要求,对连续三学年选课人数少于20人或者连续三年未申请开课的课程,取消其开课资格。经统计,截止2016年6月,近三年实际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共167门(开设课程目录一览表见附件1),未列入一览表的课程需按照新开课程序进行申请。  
二、每学期开设的选修课分两轮上课,第一轮开课时间为该学期第3周,第二轮开课时间为该学期第11周,选课人数满20人准予开课。拟于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开设公共选修课课程的教师,请及时向所在学院(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公共选修课上课安排表》(见附件2)和更新的《公共选修课课程简介》(见附件3),经单位领导审批后由各单位统一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统计表》(见附件4),并将以上三个材料电子版上报教务处,《公共选修课开课统计表》同时上报纸质签字盖章版。      
三、申请新开设的课程,各单位须遵照《南方医科大学本科生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要求,严格审批课程主讲教师资格和作好课程审核。在组织试讲评审和资格审核的同时切实做好课程设计的指导,评审小组至少由5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组成(其中外单位人员不少于2名),申报材料齐全并且获得五分之三以上(含)的评审专家同意开设的课程方能上报。通过单位审核后将《公共选修课课程简介》(见附件3)、《公共选修课开设申请表》(见附件5)、课程教学大纲(见附件6)、1次课教案(见附件7)、教材或讲义的电子版上报教务处,《公共选修课开设申请表》(1式3份)同时上报纸质签字盖章版,教务处将组织试讲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共选修课的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安排。考试成绩于课程结束后的一周内公布在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网页上并以书面形式报送教务处。课程完毕后请按照必修课程同等要求保存好课程资料和学生考试资料(附成绩表、试卷分析表),同时上交课程总结1份到教务处学籍考务科。      
五、各单位请于7月10日前将有关申报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教研办,《公共选修课开课统计表》、《公共选修课开设申请表》的纸质签字盖章版交到教务处教学运转科。      
(联系人:蔡谱   联系电话:13560258671)  
                             教务处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