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提交工作已经开始,请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段内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撰写《报告》并提交。
各二级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登录基金委信息系统查询本单位需要提交《报告》的项目信息,请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并做好报告的审核和材料汇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注意事项
(一)整体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按照《结题报告填报说明(2023版)》(附件1)实事求是地撰写《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二)研究成果目录和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
1、填报研究成果,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发表的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
2、项目负责人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从文献库中检索研究成果或者按要求格式自行填入。请注意:将研究成果导入结题报告时,务必仔细检查所列研究成果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受资助项目相关以及是否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3、请认真填写“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数据应与“研究成果目录”中一致,不得漏填。
(三)项目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填写及审核:
1、项目资金决算表请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2023年)》(附件2)要求进行编制,决算支出数据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2、校本部项目负责人:请登录财务处网页“经费查询”,查询项目支出内容(操作指南见财务处通知:http://portal.smu.edu.cn/cwc/info/1043/1058.htm),自行打印好收支明细及科目明细清单,填写好项目经费决算表及决算说明书,填写方式建议直接系统填报项目经费决算表,生成草稿版PDF后导出打印,或下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及决算说明书模板(2023版)》(附件3)进行填报,填写内容与系统中保持一致。请以学院为单位,到财务处进行决算审核并盖章(审核时需提供收支明细及科目明细清单、项目经费决算表及决算说明书纸质版各1份,并在决算表右上角写上财务开支代码);
3、附属医院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决算表请由本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并盖章,具体要求同校本部;
4、涉及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需提供合作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的项目经费决算表,一并交财务处审核;
5、请注意新旧科目衔接。填报决算时,需要进行新旧科目衔接,原科目均需衔接到新决算表中的对应科目。具体对应关系如下表:
项目决算表科目衔接
旧表科目 | 旧表对应新表科目 |
1、设备费 | 1、设备费 其中:设备购置费
|
(1)设备购置费 |
(2)设备试制费 |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
2、材料费 | 2、业务费 |
3、测试化验加工费 |
4、燃料动力费 |
5、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7、其他支出 |
8、劳务费 | 3、劳务费 |
9、专家咨询费 |
(四)《报告》在线填写
1、请务必完成财务决算审核盖章后,再按系统指引正式提交《报告》;
2、提交报告时,请按要求将论文、专利、奖励、财务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经费决算表电子扫描版(PDF文件,命名为“项目决算表”)上传;
3、涉及经费预算调整的项目,需将预算调整相关材料(合并为一个PDF,统一命名为“经费预算调整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五)《报告》审核
请各二级单位科管人员认真审核本单的结题报告,如填写有问题,请及时退回并通知修改。
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及时留意提交状态,如出现“退回修改”,请根据修改要求进行修改;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
(六)提交《报告》纸质版
1、《报告》经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系统显示“等待基金委接受纸质”),请项目负责人从系统中导出最终版PDF文件并打印签字,一式两份(打印要求:A4双面打印、左侧两颗钉装订,不需要胶装,附件材料不需要打印装订);
2、请项目负责人将《报告》交至本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务必保证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致,各二级单位收齐后,将《报告》一式两份交至科研院,同时提交二级单位结题项目清单(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不在清单中的材料不予接收,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
3、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及依托单位公章均由科研院统一办理,项目负责人无需单独办理。
三、时间安排
(一)校本部财务处决算审核时间:2024年1月15日前请项目负责人将决算材料材料交至学院科研办306,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办理,逾期不受理;附属医院财务决算请于1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请自行安排;
(二)各二级单位请务必在2024年1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的电子版结题材料提交,项目负责人具体提交截止时间由二级单位自行确定。
(三)纸质版《报告》提交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准予结题后,NSFC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项目负责人务必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二)未按时完成项目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2024年国基金项目,不予提取项目绩效。并记入个人及所在院系的信用记录。
(三)ISIS系统操作问题可查阅附件4。
附件:
1、结题报告填报说明(2023版)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2023年)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及决算说明书模板(2023版)
4、结题成果报告填写操作说明(2023)
5、2023年结题项目清单
科研院
2024年1月10日
(联系人:胡友坤,电话:61648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