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创委《关于开展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专项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穗科创字〔2016〕39号),《关于开展2016年对外科技合作专题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穗科创字〔2016〕40号),《关于开展2016年广州市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民生科技专题和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穗科创字〔2016〕46号),学校拟组织开展2015年立项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5年立项资助的广州市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专项项目,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对外科技合作专题项目,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民生科技研究专题项目、广州市临床医学研究与转化中心试点建设项目、科学研究专项项目(见附件1、2、3)。检查时限为立项之日起至2016年2月29日止的项目实施情况,
二、检查内容
以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依据,主要检查项目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合同规定的技术、知识产权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为:全面自查和抽查相结合,具体方式参看各专项规定。
(一)自查。各项目承担单位(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由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自行按照各专项要求聘请相关职称的3名专家(含财务专家1名)对报告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后报我委受理点。
(二)抽查。市科创委将按照各专项要求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项目及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结论
中期检查结论分“合格”、“不合格待整改”。具体检查结论要求参看各专项规定。
(一)项目计划进度执行情况。基本完成该期合同进度规定的目标任务为合格。未达到为不合格待整改。
(二)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按合同进度要求的该期市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基本到位,项目资金专账核算,按合同书预算使用,不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为合格。前述4项中有1项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为不合格待整改。
以上两项均为“合格”,项目中期检查结论为“合格”。
以上两项中有一项为“不合格待整改”,项目中期检查结论为“不合格待整改”。
五、检查要求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自查工作,如实填写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二)学校将根据项目自查情况,对项目进展情况给予真实、客观的评价,明确项目的中期检查结论。
(三)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要求按时提交中期检查报告的,市科创委将暂缓拨付后续经费。
具体检查要求参看各专项的规定。
六、检查结果公开
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期检查结果将在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上公开。包括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名称、中期报告、中期检查专家名单、中期检查专家意见及中期检查结论。
七、报送时间和受理点
请于2016年3月28日前按照各专项要求,将纸质材料A4双面打印,一式二份交学校科技处。电子版发邮件至664220551@qq.com(邮件主题为2015年+专项简称+单位简称+项目名称)。
附件:1、关于开展2016年对外科技合作专题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rar
2、关于开展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专项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rar
3、 关于开展2016年广州市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民生科技专题和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rar
科技处
2016年3月21日
(联系人:许宏,联系电话:64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