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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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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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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6〕1824号)的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2017年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类社会发展领域、农村科技领域项目,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类产学研合作、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采取自由申报的组织形式,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扶持。所有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二)项目申报资料要求。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申报单位已经建成的实验室,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
(三)经费预算。项目资金原则上采用定额资助方式,各二级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报金额不得高于指南规定的资助强度。
(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同一项目负责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级项目立项的。
(五) 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各二级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时间
1、项目申请人在11月24日下午17:00前完成项目的网上提交工作。
2、各二级单位在11月29日下午17:00前完成申报项目的网上审核工作。
项目状态为“请交纸质材料至窗口受理”时,由各项目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签字盖章后交由于127日前统一报送教研办。
   
科技处
2016年11月2日
(联系人:陈金源,联系电话:78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