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工作已经开始,为进一步做好2017-2018年度立项的博士启动纵向协同项目(以下简称博士启动项目)的结题验收管理,现集中开展2021年上半年结题的博士启动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截至2021年8月30日到期未验收的广东省博士启动项目。如果项目未完成合同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且按规定可延期的,可以在项目到期前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延期申请。
二、验收形式
博士启动纵向协同项目结题采用材料验收,线下填报结题验收书,各单位根据专业领域选取专家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完成后,二级单位需在2021年6月28日前将验收书纸质版一式三份统一报送至学校科研院,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下述材料:
1.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附件2);报告封面需加盖学校或医院公章,校本部项目的盖章OA将由科研院统一申请并将ID号发给学院科管。
2.经费决算表(附件3),并加盖经费所在单位财务公章;
3.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如论文、专利、培养人才证明等,论文需注明资助基金号);
4.其他验收材料(如项目变更材料等);
5.验收专家组意见表(附件4)。
各单位根据专业领域选取专家,遴选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验收专家不少于3名,其中校内专家不超过1名;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
(3)各专家所在单位不同(二级单位之间视为同一单位,如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视为同一单位)。
附件:
1、2021年省自然(博士启动)待结题验收清单
2、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3、经费决算表
4、验收专家组意见表
科研院
2021年6月10日
联系人:杜思昊,黄媛
联系电话:020-61648163,61647521
地址:校本部行政楼216、204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