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珠江科技新星专项年度中期检查的通知》(穗科创字〔2015〕89号)要求,市科创委拟对2013年和2014年珠江科技新星专项进行年度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今年续拨资助经费的依据。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并于2015年6月2日下午5:00前将电子版、纸质材料交至教研办。
科技处
2015年5月11日
(联系人:许宏,联系电话:648169)
关于开展珠江科技新星专项年度中期检查的通知
穗科创字〔2015〕8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穗科信〔2012〕2号),我委决定对2013年和2014年珠江科技新星专项进行年度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今年续拨资助经费的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一)2013年(第三批)珠江科技新星立项资助课题项目,检查时限为立项之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止的项目实施情况。
(二)2014年(第四批)珠江科技新星立项资助课题项目,检查时限为立项之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的项目实施情况。
二、 检查内容
项目按合同目标的进展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配套落实情况、项目取得的成果及项目负责人的培养成长等绩效情况。
三、 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分书面检查和集中抽检。原则上每个项目在合同期内都将抽检一次,今年仍按每批项目总数的50%进行抽检。
(一)书面报告。各项目负责人均要填报项目进展情况表,经单位审核并盖章后由单位统一报送我委受理点。今年单位的审核意见将作为经费续拨的依据之一。
(二)集中抽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集中检查。集中抽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做好项目自查工作,如实填写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二)项目主管单位应督促指导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做好自查工作,并对项目负责人的培养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给予真实、客观的评价,评价应明确项目进展的结论(结论分为按计划进度实施、进度超前、基本按计划实施、拖延、停顿五个层次)。
(三)项目负责人属科研院所或企业的,由科研院所或企业加具意见盖章后直接报送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点;项目负责人属高校的,由高校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加具意见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点。
五、检查结果公开
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期检查结果将在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上公开。包括项目负责人姓名、所在单位、项目名称、中期报告、中期检查专家名单和专家意见。
六、报送时间和受理点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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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5年5月7日
(联系人:黄远萍,联系电话:8312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