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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项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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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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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千开展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项研究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项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范围及申报名额

专项研究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省委“1+1+9”工作部署以及我省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理论问题开展,分为以下四个专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主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开展 我校限报5项。

2)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研究:主要围绕党内法规基本理论、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法规制定执行评估等方面开展。我校限报5项。

3)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 ”问题研究:主要围绕教育、经济、文化和科技等方面交流合作开展。我校限报5项。

4)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主要围绕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目标,探索高等教育规律,解决重要的高等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开展。本专项面向教育学、心理学、艺术学和体育学领域的教师,我校限报5项。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人须为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递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1. 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能够实际担任项目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2. 项目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项目组申报。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并在研究成果署名。未在研究成果署名的人员在项目申请结项时不得列为项目组成员

3. 每个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超过两项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4. 申报者要立足广东,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须在1-2年内完成,专著须在2-3年内完成。

5. 项目申报人根据专项项目研究范围,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自主确定具体的研究选题。

6. 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资助经费

专项研究项目由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立项, 属省级科学研究项目。所需研究经费,由所在二级单位统筹安排保障。建议自筹经费额度:五千元,需在提交项目申报遴选材料是同时提供盖章版单位自筹经费承诺函,无自筹经费的项目无法进行申报。


四、学校申报时间安排

1. 本次专项项目,请各二级单位认真进行组织,通过“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数字科研服务系统”(http://210.76.75.91/)进行网上填报。

2. 各二级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管理,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特别要严把政治关。项目申请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3. 1119日中午12:00前,提交纸质版《申报书》一式5份、盖章版单位自筹经费承诺函和汇总表至科研办进行校内遴选,逾期不予受理。

4. 1126日中午12:00前,项目通过遴选的申报人需通过申报系统提交最终版《申报书》,并提交最终纸质盖章版汇总表至学院科研办,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千开展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项研究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2. 广东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项研究项目申报书

      3. 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项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4. 自筹经费承诺函





科技处

20191113


(联系人:刘畅,联系电话:648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