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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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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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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5〕215号)文件精神, 2015年度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开始受理申报,申报指南见附件。为做好我校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申报方式采取自由申报的组织形式,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扶持。所有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省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或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资料。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重点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其他附件资料作为专家评审依据材料,由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交,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已经建成的实验室,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
(四)经费预算。申报人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的额度
(五)限项要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项目负责人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的;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六)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三、申报时间
1、项目申请人在4月1日下午17:00前完成项目的网上提交工作;
2、各二级单位在4月2日下午17:00前完成申报项目的网上审核工作。
项目状态为“请交纸质材料至窗口受理”时,各项目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签字盖章后交由各二级单位于4月8日前统一报送学校科技处。
 
 
 
                                                  
 
一五年三月三日
 
(联系人:陈金源,联系电话:78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