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推进实施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落实《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行动方案(2022—2024年)》,现开展组织开展广州市2025年度农村科技特派员专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支持方向
本专题项目包含市内服务和市外服务2个方向(见附件1、2),其中市内拟立项支持不超过 85 项,市外(面向广东省梅州市、清远市、湛江市、贵州省安顺市、毕节市、黔南州、福建省龙岩市 7 个市(州)开展服务)不超过15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财政给予每项支持经费 10 万元。项目采取竞争性前资助,立项后一次性拨付经费的方式。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不设具体科目预算。项目承担单位应进行专账管理,经费决算要求单位内部公开。
二、组织方式
申报单位组织科研人员通过“广州科技大脑”(https://gzsti.gzsi.gov.cn/,登录之后进入“办事大厅”-“农村科技特派员专题”)自行申报。科研人员按要求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系统将于4月22日9:00开通申报渠道,申报单位审核科研人员申报资格和项目申报材料,并于6月12日(星期三)18:00前提交至组织单位(学校)。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应为“广州农村科技特派员专家库”在库专家。本次项目申报,特派员申请审核入库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日。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新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只能依托同一个单位;项目负责人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申报单位、服务对象(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未在科技违法违规、科研失信等信用惩戒期内。
(四)项目不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符合财政和科技等部门的查重规定。
(五)鼓励服务对象(合作单位)配套足额自筹经费用于支持特派员科技服务工作(各级财政资助经费不列入自筹经费)。若承诺提供配套自筹经费,须在项目任务书签订环节提供到账佐证材料。
(六)项目涉及科技伦理、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和科技保密相关问题的,申报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完成相关审查工作;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任务书签订环节,须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审查批准文件,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审核批准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申报限制
(一)作为申报单位存在2024年1月15日已到期,且未按要求提交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的,不得新申报竞争性前资助项目。其中,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二)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3〕1号),“广州科技大脑”在研项目需按《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快提交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http://kjj.gz.gov.cn/xxgk/zwdt/tztg/wjgg/content/post_9544415.html)要求,在2024年4月20日前完成2023年度的年度情况报告(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的项目无需提交)。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2023年度及以后(基于“广州科技大脑”申报的)在同一科技计划类别内,在研和新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负责人已有2022年度及以前(基于“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的)在研项目的,暂不受理新项目申报。
“在研”项目是指,在申报新一批市科技计划项目前,存在未完成项目验收流程或终止流程的竞争性前资助项目。2024年度待完成任务书签订的竞争性前资助项目视同“在研”。
(四)同一服务对象(合作单位)同一年度只能联合1个广州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申报广州农村科技特派员专题项目。
(五)服务对象(合作单位)须为独立法人。
五、申报材料
(一)全流程网上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单位按照模板(见附件3)与服务对象(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内容应与所申报项目研究(或服务)内容密切相关。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服务对象(合作单位)注册。申报单位、服务对象(合作单位)进入“广州科技大脑”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无需另行注册。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广州科技大脑”,完善录入单位信息基本情况。申报人根据需要自行注册账号,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广州科技大脑”,选择该项目专题,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组织单位审核。
(五)审核推荐。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七、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9:00,最晚于6月11日(星期二)18:00前二级单位。
八、注意事项
(一)原则上合作单位(服务对象)不得变更;如合作单位(服务对象)不配合或无法配合开展相关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主动终止。
(二)申报单位应加强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的统筹组织,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系统网络拥塞耽误申报。
(三)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仔细阅读申报指南各项要求,并按申报指南要求在“广州科技大脑”提交申报材料,不接收补充提交申报材料。因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错过申报时间节点等原因,导致未成功申报的责任由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四)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五)凡弄虚作假者,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违规申报情形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后,项目不予立项,已获立项的实行强制终止。发现存在科技违规、科研失信等行为的,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办理。
(六)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申报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
(七)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和公开公示等信息可登录“广州科技大脑”查询。
九、联系方式
系统操作指南可在“广州科技大脑”(https://gzsti.gzsi.gov.cn/pms/index.html#/news?type=czzn)查阅,技术支持:83124114、83124194。
单位注册及信息维护业务咨询:83588209,联系人:戴贵宝。
项目申报限制规则解释咨询:83124139,联系人:张文怡(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具体业务咨询:83124045、83124047,联系人:刘晓辉(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处)。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1.2025年度农村科技特派员专题(市内服务方向)项目申报指南
2.2025年度农村科技特派员专题(市外服务方向)项目申报指南
3.服务协议(模板)
4.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点联系方式
5.各科技合作地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点联系方式
科研院
2024年4月15日
(联系人:马俊,联系电话:61647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