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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组织编报2015年度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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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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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资金管理,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中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收支报告”)编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收支报告编报范围
  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拨入项目资金的依托单位均应填报本报告。
  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资助的所有项目类型的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均纳入本报告相关数据中。
  二、年度收支报告编报要求
  (一)年度收支报告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管理情况的全面反映,是实施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年度收支报告编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精心指导部署,认真审核、汇总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
  (二)确保年度收支报告编报的真实性、全面性、客观性和及时性,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同时,依托单位应全面分析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认真撰写年度收支报告文字部分。
  三、年度收支报告填报注意事项
年度收支报告请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表格模板填写。请各二级单位于2016年1月5日前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年度收支报告填报工作,统一发至邮箱253565770@qq.com
    联系人:区彩文 61648495  王颖峰 61647452
  附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表格模板.doc
文件类型: .doc 737b207346f1f36af378656652171c15.doc (110.00 KB)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编制说明.doc
文件类型: .doc 26456009f2a31aa597011005d90eff10.doc (35.00 KB)
科技处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