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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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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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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1年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市科技局现已启动2021年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征集工作。请各单位及申请人员按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单位要积极做好申报动员和组织、审核、推荐工作,及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请关注今年申报与以往的不同之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第一批项目包括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科技金融补助(科技保险保费、科技企业上市(挂牌)、创业投资方向)、科技服务补助、科普项目(补助)、港澳青年来穗创新创业补助、市校(院)联合资助项目等,具体见附件。

二、组织方式

各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按通知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支持或补助。

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按《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推荐立项。学校将另发通知

三、申报基本条件 

()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广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含)以上,且在广州地区纳统

()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591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报限制

()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在研项目是指2020531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的项目。

()申报单位存在20191231日前到期未验收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因受新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验收的,须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相关书面说明,并作为附件材料上传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同一年度最多申报2项竞争性项目。

()申报单位已经纳入统计部门企业研发(R&D)活动统计范围但2019年度未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阳光政务平台自动甄别是否符合要求)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和提交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其他相关附件,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项目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专题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申报单位为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纳统证明材料。

(三)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阳光政务平台模板签订并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我校申报项目中合作单位有企业的建议企业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不同法人单位要签订合作协议,与学校的合作协议必须盖南方医科大学合同章或南方医科大学公章方有效;请注意时间节点,提前走OA流程申请),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项目组成员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在阳光政务平台上传该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附件。

(五)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在网上申报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证明材料,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需附有说服力的证明或说明,并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模板见附件2),由市科技局统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七)申报项目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合理编报项目经费预算(纳入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的除外),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完善录入单位信息基本情况,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各申报单位需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学校。学校科研院负责抽查不对每个项目进行审查),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请各单位认真把关

七、各指南限项情况

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中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申报时间另行通知。各有关单位可请项目申报人员提前准备(附申报模板)。南方医科大学推荐立项数为100项。

八、学校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06229,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7517时。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截止时间提交材料,尽早把项目提交到学校审核。

(二)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71517时(除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九、注意事项

  ()申报项目需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所有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确。

()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

()各单位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项目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立项等信息可在阳光政务平台查询。

()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需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七)项目申报时间紧,大家先下载申报书提前准备(可参考去年模板见附件8

(八)学校科研院将于下周一下午3:00召开市科技项目申报说明会,请各单位科管人员自行准备好申报通知、各申报指南和相关问题。

九、市科技局联系方式(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综合业务咨询:8312413983124036 联系人:齐鹏、陈良(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技术支持:400-161-62898312401483124114

受理咨询:83588281,地址: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受理窗口(越秀区淘金街4号一楼)

各专题业务咨询电话详见各专题申报指南。

 

附件: 1. 各科技计划专题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11-7

      1-1.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pdf

      1-2.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申报指南.pdf

      1-3-1.科技保险保费、科技企业上市(挂牌) 补助申报指南.pdf

      1-3-2.创业投资补助申报指南.pdf

      1-4.科技服务补助申报指南.pdf

      1-5.科普项目(补助)申报指南.pdf

      1-6.港澳青年来穗创新创业补助申报指南.pdf

      1-7.“市校(院)联合资助项目”申报指南.pdf

     2.企业授权委托书模板.doc

     3.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点联系方式.pdf

     4.2021年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南.pdf

5. 广州市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试点工作方案(穗科创字[2018]102号)

   6.2021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二级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

7.自筹资金承诺函(模板)

8. 2020年度申报书汇总


  

科技处

  2020615

(联系人:刘畅、许宏,联系电话:64844064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