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委托组织单位开展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穗科创字[2017]87号)要求,市科创委将2015年6月后合同到期、财政资金支持100万(不含)以下、前期资助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清单附后)委托学校开展验收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等要求,到期就提交验收申请,并审查项目结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尽快提交到学校科技处审核;确实无法完成合同规定指标的,项目合同到期前3个月提交延期申请。
二、2017年市科创委对委托我校验收的是科技计划项目开展提交科技报告的试点工作,各单位对到期项目,要督促项目负责人提交科技报告收录证书。项目负责人要提前在“广州市科技报告成交系统”提交科技报告并取得科技报告收录证书(见附件),该证书作为验收材料一并提交。
三、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督促项目负责人在明确项目验收结论后1个月内按专家验收意见完善材料,并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提交一式四份材料进行归档;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科技处将通知整改,承担单位在接到通知6个月内,应督促项目负责人完善相关材料,重新提交材料进行验收。第二次验收仍未通过的项目,终止合同,按合同终止程序办理。
四、学校科技处将按照市科创委的要求在学校官方网站公开,市科创委审定后在委网站公开。
五、学校验收时间安排:2017年6月前到期的项目,5月24日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5份。请各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尽快进行网上填报并审核提交,通过学校审核后提交纸质材料。
请各单位核查需要结项项目清单,有遗漏或问题请与科技处联系。
附件:1、关于委托组织单位开展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市科创委提供项目验收名单(南方医科大学)
3、广州市科技报告新版本呈交系统用户使用手册(项目负责人版)
4、广州市科技成果登记材料要求
科技处
2017年5月15日
(联系人:许宏,联系电话:64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