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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国家基金结题及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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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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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填报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进展报告及结题报告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提交进展报告及结题工作现已开始,按照往年进展报告及结题报告的要求,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进展及结题工作报告。现将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进展报告,请于2016年12月31日前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结题报告:
二、《结题报告》填写应注意以下几点:
1、调整经费一栏一般不用填写(除基金委专门要求进行经费调整的项目外),预算经费(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实际下拨经费)等于预算总经费,两者应保持一致。
2、经费支出请按照实际支出进行填写,结余经费仍较多的项目请尽快抓紧报销结余经费一般情况请不要超过总经费的5%)。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和管理费的具体比例均有严格要求,且要求与资助项目计划书预算相符,具体比例按以下要求填写

项目类型
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
劳务费
管理费
面上项目
≤15%
≤15%
≤5%
重点、重大项目及专项项目
≤10%
≤10%
≤5%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0%
≤10%
≤5%

 劳务费的填写:请在“备注(计算依据与说明)”栏目中统一填写“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
管理费的填写:请在“备注(计算依据与说明)”栏目中统一填写“依托单位科研管理费,按5%计”。
3、经费决算表中项目负责人务必签名并写明日期
    4、为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中研究成果填报格式的规范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规定,所有应结题项目负责人,在检索、收集与填报项目结题报告的研究成果时,请务必使用“成果在线”系统。该系统的使用,可为项目负责人检索、收集与规范地填报项目结题报告中的研究成果提供便利。项目负责人通过ISIS系统,获取登陆“成果在线”系统的帐号和密码后,即可使用“成果在线”系统检索、收集论文或专利成果,并选择与项目相关的成果导入结题报告。如在使用“成果在线”系统时遇到任何问题或对系统有好的建议可及时反馈给基金委(技术咨询电话:62317474,电子邮箱:scholarmate@nsfc.gov.cn)。
5 为加强基金项目资助管理,提高基金项目资助效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拟从今年起对当年结题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进行分类结题评估。上述项目结题评估将以项目结题报告作为主要评估依据,邀请同行评议专家进行评估。为确保结题评估的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以及考虑到成果表现的多样性和滞后性,请项目负责人在准备和提交结题报告时注意以下事项:
为全面反映资助项目研究成果,客观评估结题项目完成情况,请严格按照结题报告的格式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资料和数据;
在结题报告正文中,须详细说明项目的研究计划要点和执行完成情况,研究工作的主要进展、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重要的科学发现和创新点,研究结果的科学价值和/或社会意义及潜在的应用前景,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与人才培养情况,存在的问题、建议、未完成研究计划的原因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对于已发表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论文(限首页及标注基金资助批准号所在页)、会议报告、获奖证书、专利证明、专著(限封面)、成果转化证明、国际交流、人才培养等反映相关研究成果的材料,须将原件扫描后,使用图像软件处理功能,将每张图像压缩成不超过1MB的.jpg文件,粘贴在结题报告中备查。结题报告总文本大小应控制在20MB以内。对于尚未发表且无保密问题的内容,须提供能够反映本项目成果的各种研究成果清单及简介,包括实验失败记录、实验结果、基础研究数据、实验标本或动物模型、软件、图集、已录用未发表论文、待发表论文、通过本项目获得的其他基金资助等,并在结题报告相应位置予以体现。对于目前尚不宜公开的实验数据、原始材料等信息,请做为附件与纸质结题报告一起寄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必在电子版结题报告中出现,但需要在结题报告中相应位置做出保密说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书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请根据项目申请书和计划书的任务要求填写结题报告,不要填写与本项目无关或不是本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对于受到多个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请注明基金数量及自然科学基金在其中发挥的作用。
结题报告文责自负,请项目负责人确保结题报告中出现的信息、数据、资料等真实可靠。确保结题报告内容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不得无中生有、弄虚作假或捏造实验数据和其他成果信息,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请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和上述要求准备和提交结题报告,以利于项目结题评估。对逾期未结题或无故不提交结题报告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三、《结题报告》须报送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两者内容必须一致),电子文件请从ISIS系统上传并确认,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纸质文件原件(相关负责人亲笔签名)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四、鉴于国家基金委将重点加强对科研经费的审计,请各二级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务必对《结题报告》进行严格认真地审核,特别是结题项目经费决算表。
五、请于2017115日前完成网络上传并同时交《结题报告》原件及其附件材料至学校科技处。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按逾期待结题处理,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项目,且逾期待结题项目纳入限项检索范围!  
六、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正式通知尚未下发,如有新的要求,将及时另行通知,也请项目负责人注意浏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及时了解新的动向和要求。
 
       
(联系人:区彩文,电话:61648495;白玉,62789170
 
                                                                                                                                            南方医科大学科技处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