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第三批广州市临床医学研究与转化中心试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批广州市临床医学研究与转化中心试点建设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穗科创字〔2015〕59号)要求,第三批广州市临床医学研究与转化中心试点建设工作已经启动。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结合各自优势特色积极组织申报,并注意同一推荐单位(主管单位)在相同疾病领域只能推荐一项申报书。学校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1、请各有关单位于3月31日前联系学校科技处沟通各单位选择的疾病领域。
2、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6日下午17时。请项目申报单位尽早上网提交材料。申报单位提交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组织单位及时推荐。
3、组织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下午17时。逾期申报系统将无法受理。
4、请各单位于2015年5月5日下午17时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其中一份原件)交教研办。
科技处
2015年4月1日
(联系人:许宏,联系电话:648169)
关于开展第三批广州市临床医学研究与转化中心试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穗科创字〔2015〕5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临床医学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打造一批临床医学研究转化高地,以新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加快推动我市疾病诊治防技术发展,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联合开展第三批广州市临床医学研究与转化中心试点建设工作。现将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在指南规定时间内向指定受理点提交申报材料。
附件:第三批广州市临床医学研究与转化中心试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19日
附件:
第三批广州市临床医学研究与转化中心
试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强我市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打造一批临床研究与转化高地,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开展第三批广州市临床医学研究与转化中心试点建设。
一、建设任务
紧密围绕某一重点疾病防治的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提出该疾病领域重点研究任务和实施方案;探索并优化临床研究的组织和管理机制,搭建协同研究网络,重点组织开展大规模、多中心、高质量的临床诊疗规范研究;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评价研究和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的转化医学研究;培育临床研究的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拟订诊疗技术规范,开展基层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优化服务模式,建立有效的技术推广机制,指导和提升基层卫生人员诊疗服务能力。
二、建设目标
通过2年建设,形成一批临床新技术、新方法,转化应用一批新成果、新产品,探索、优化并形成推进基础研究与临床应用转化相结合、创新技术研究与基层推广示范相结合的新机制、新路径,培养一批临床科研与转化优秀人才和团队,提升试点单位在相关疾病领域综合实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备申报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与转化中心的基础与优势。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广州地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以上专科医院。
(二)申报单位在申报的重点疾病领域临床研究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主体依托专科为广州市级或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合作单位具备较强优势。
(三)申报单位须针对某一重点疾病领域,与相关基础与应用研究单位合作,围绕建设任务和目标进行联合申报,开展协同攻关。合作单位中需含两家以上(含两家)广州地区基层或社区医疗机构,以带动区域医疗科研水平整体提升。
(四)申报单位能够并承诺对申报的中心试点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四、申报要求
(一)每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限申报一项。同一推荐单位(主管单位)在相同疾病领域只能推荐一项申报书。
(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组织本单位相关专(学)科遴选,择优申报,按隶属关系由上级主管单位科技部门推荐,无明确隶属关系申报单位由所属区科技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联合推荐。
(三)各类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广州市健康医疗协同创新重大专项、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科技与金融结合、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科普专项“科普基地建设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受此限制)。
五、申报名额分配与支持领域
(一)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从申报单位中,择优遴选不超过12家广州市临床医学研究与转化中心试点建设单位。具体名额分配为:1.国家部委、省属单位和军队在穗医院不超过6家(中医除外)。2.市、区属医院不超过4家(中医除外)。3.中医项目2家。
(二)同一疾病领域试点建设的广州市临床医学研究与转化中心原则上不超过1家。
(三)已获第一批和第二批广州市临床医学研究与转化中心试点建设支持的疾病领域本次不再受理申报和重复支持(清单见附件1、2)。
(四)已被认定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自动列入广州市临床医学研究与转化中心建设范围,无需参加申报评审,只需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备。
六、项目经费
广州市临床医学研究与转化中心试点建设项目新增经费总投入不得低于400万元,其中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200万元,项目立项时支持经费100万元,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支持经费100万元,其余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七、申报材料
(一)需在网上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在广州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www.gzsi.gov.cn/login.html)中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书模板见附件3),并以附件形式上传项目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提纲见附件4)。
(二)需要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
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含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一式6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每份申报材料需附上目录,用A4规则纸张双面打印,并按要求签章,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
纸质申报材料与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一致。
八、评审方式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通过形式审查项目按疾病领域分组,组织进行答辩评审,专家评审表见附件5。
九、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15年4月13日开通。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下午17时。请项目申报单位尽早上网提交材料,避免集中在申报截止日临近前提交、导致网络压力过大造成无法成功提交。申报单位提交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组织单位及时推荐。
组织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下午17时。逾期不再受理。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9日下午17时。
十、联系方式及纸质申报材料受理地址
(一)联系人及电话。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莫雪华,83124045;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蔡映红,81084242;
广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郑国雄、谢梁,83571897、83491780。
(二)纸质申报材料受理地址。
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发展部(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一楼)。
十一、其他事项
(一)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根据指南申报条件与申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前实质性审查。不符合指南申报条件与申报要求的项目不能获得立项。
(二)第三批广州市临床医学研究与转化中心试点建设从2016年3月开始,建设时限一般为2年。建设期满后,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织验收工作。对于完成建设任务通过验收的单位进行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