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委托组织单位开展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穗科创字[2017]87号)和《广州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规字[2019]3号)要求,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与终止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分为市科技局组织验收和学校组织验收。财政资金支持额度100万元(不含)以下、前期资助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本期结项清单见附件)委托学校开展结项验收工作。其余项目学校审核后提交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组织项目结项验收。现将市科技局划项目结项验收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绩效提升和管理监督办法》、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南方医科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南方医科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等要求,督促项目负责人到期按要求提交验收申请,并审查项目结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尽快提交到学校科研院审核;若有确实无法按期完成合同规定指标而需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变更(含合作单位变更、合作单位经费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等重大变更,必须在合同执行期结束前3个月以前向市科技局提交变更申请;一般变更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上述管理办法执行,按要求报学校审批或备案,经费开支如预计可能超出预算额度的请按照要求提前提交变更申请,以免影响项目顺利结项。
二、验收申请材料要求
1.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原件;
2.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复印件(签字盖章扫描版);
3. 市科技局项目经费下达文件复印件(如无下达经费可不提供,如有下达经费必须提供);
4. 项目合同变更材料(如有变更,需提供);
5. 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
6. 专项审计报告原件(相关模板请见附件3)。合同书约定销售收入和利税的,需在报告中体现完成情况,同时披露明细清单;报告中需明确项目经费是否有进行专账核算。
7. 技术经济指标证明材料:
(1)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原则上合同约定的相关技术指标或新产品/新工艺的技术参数应提供相关领域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于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及其利益相关方以外的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第三方检测报告的送检单位必须是合同约定的项目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
(2)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需标注项目编号,内容应与合同研究内容相关,论文著作的作者必须包含项目组成员,且所属单位也必须是项目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论文发表日期或用刊通知落款日期应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后。
(3)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应与合同研究内容相关,申请或授权时间需在项目执行期内,发明人必须包含项目组成员,且申请人或权利人也必须是项目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
(4)技术标准证明材料。牵头或参与单位必须包含项目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
(5)引进或培养人才证明材料。引进人才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培养硕士、博士需提供培养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论文等复印件;培养工程师等其他人才需提供技术职称证书或相关领域、相关技术岗位的培训证明文件等。
注:以上技术经济指标证明材料提供列表清单,相应佐证材料按清单顺序排放。知识产权列表清单须包括类型、名称、申请人/权利人、申请/授权日期等,论文著作同上。
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2017年开始,市科技局对市科技计划项目开展提交科技报告的试点工作,各单位对到期项目,应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交科技报告收录证书。项目负责人要提前在“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科技报告并取得科技报告收录证书(业务咨询电话:020-83571897),该证书作为验收材料一并提交。
四、各单位及时将已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含市科技局组织和学校组织项目)的验收材料提交至科研院存档:市科技局盖章版验收证书、验收书(含专家意见和签到表)及验收证明材料。各单位应督促项目负责人在明确项目验收结论后1个月内按专家验收意见完善材料,并在“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科技成果登记(联系电话:83491758)。课题组获得成果预登记号后,各单位及时告知学校科研院。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市科技局或学校科研院将通知整改,各单位在接到通知3个月内,应督促项目负责人完善相关材料,重新提交材料进行验收。第二次验收仍未通过的项目,终止合同,按合同终止程序办理。
五、学校组织验收的项目,学校科研院将按照市科技局的要求在学校官方网站公开,市科技局审定后在局网站公开。
六、学校验收时间安排:
所有项目到期后应立即网上提交材料审核,到期后40天内提交纸质材料。如:2020年3月31日到期的项目,合同到期立即网上提交材料,二级单位按要求进行审核、返修,合格后提交学校科研院。5月10日前通过学校审核后提交纸质材料。
请各单位按时督促项目到期的项目负责人尽快进行网上填报并认真审核提交。通过学校审核后,100万以下的项目,各单位统一提交纸质验收材料(双面胶装成一册)和验收意见初稿一式五份及电子版验收意见初稿至学校科研院;100万(含)以上的项目,需提交纸质验收材料(双面胶装)一式六份和验收意见初稿至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具体要求参见附件4。
七、注意点
1. 请项目负责人认真研读《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绩效提升和管理监督办法》。市科技项目严格按照合同书起止时间和要求完成,合同到期至项目顺利结项前经费不能继续开支(结项后2年内继续由项目组开支)。
2. 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相关程序已基本完善,项目的变更、结项、终止等都需要在系统提交。
3. 2021年到期需验收的项目较多,请各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结项材料并审核,同时对项目进行跟踪,了解项目结项情况,及时与科研院保持沟通。
4. 请严格按照附件4要求做结项材料的封面。
5. 请各单位核查需要结项项目清单,有遗漏或问题请及时与科研院联系。
附件: 1、至2021.4.30市科技需结项项目清单(请各单位核查)
2、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参考提纲)
3、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
4、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提供纸质材料要求(2020.9.17更新)
5、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指引(2019.10更新)
科研院
2020年10月11日
(联系人:刘畅、许宏,联系电话:648440、64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