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19年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穗科创字〔2018〕102号)文件精神,我校被纳入试点单位。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广州市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珠江科技新星专题将由学校组织推荐。为此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项目推荐方案,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征集项目,各二级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择优遴选,按学校分配指标数推荐优秀的项目到学校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本专题除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申报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 项目负责人在广州地区连续全职工作两年以上(截至2018年7月)。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 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人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企业申报人需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不受职称限制。
4.学校要求申报人应当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三、申报限制
1. 已成为博士生导师的人员不纳入申报范围。
2. 已获得过珠江科技新星专题立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
1. 需按各二级单位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要求先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等材料,并按要求向学校科技处提交纸质申报书(含附件材料)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企业单位需由单位管理员在单位信息维护时提供企业授权委托书,系统自单位信息表自动读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两年工作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明)。
(3)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著作、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发明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证书以及参与过国家、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证明等复印件等)。
(5)参与过国家、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证明复印件,或授权发明专利的证明材料。
2.各二级单位在组织评审后,将项目遴选工作方案、不超过限项数量的项目汇总表盖章后和通过遴选的申报书一并提交学校科技处。
四、资助力度与实施期限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每项市财政支持30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项目起始时间为2019年4月,实施期为2年。学校统一起止时间为2019.4.1-2021.3.31。
五、学校时间安排:
(一)2018年7月30日9:00,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开始。
请申报的老师在2018年8月9日下午五点前将申报书和汇总表发送至教研办参加院内筛选(邮箱:747633754@qq.com)
(二)2018年8月14日下午5:00前各二级单位网上申报截止,各二级单位按照市科创委要求进行形式审查,请申报的老师老师讲。
2018年8月24日下午5:00前,各二级单位按照学校分配指标要求,组织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项目进行遴选,并将通过遴选的项目按照市科创委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含含申请书和附件材料,盖章、签名、电话、日期等需齐全)一式五份,同时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盖章遴选情况说明和汇总表一式一份以公函形式提交学校科技处,电子版发邮件至walkingliu@qq.com。
(三)2018年9月7日下午5:00前,学校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单位组织遴选出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校科技处网页进行公示。
2018年9月18日下午5:00前,各二级单位将通过学校组织评审的项目,按照市科创委要求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含申请书和附件材料,盖章、签名、电话、日期等需齐全,其中学校留存的请在申请书右上角标注“留档”)、盖章汇总表一式一份交学校科技处,电子版发邮件至walkingliu@qq.com。
六、注意事项
珠江科技新星项目执行期间负责人不得变更,同时不受理项目延期申请。申报人应充分考虑项目执行期内完全履职的可行性,如发现因项目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对完全履职考虑不充分导致项目终止的,将按照《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进行资格限制。
附件:1、关于发布2019年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2、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3、广州市创新环境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4、南方医科大学2019年广州市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珠江科技新星专项征集和遴选实施方案
5、南方医科大学2019年广州市科技计划立项权下放项目申报限项分配表(珠江科技新星)
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
7、2019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二批)汇总表
南方医科大学科技处
2018年7月30日
(联系人:刘畅,许宏;联系电话:648440,64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