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基金办的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做好省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现组织开展省自然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结题项目范围: 1.如期结题项目:2015年立项的项目。
2.超期未结题项目:截至2017年底已到期但未结题的项目。
项目清单请见附件1 (部分附属医院的项目清单自行整理)。
二、结题形式及要求
研究团队、重大基础培育、杰出青年项目由省科技厅监审处统一安排验收结题,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重点、自由申请、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结题并报送纸质材料。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及二级单位应于2018年7月24日前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验收申请。不能按期完成需申请延期的项目,按《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经费决算表和经费使用说明表(附件2)需要科技处和财务处盖章,立项经费2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出具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并在系统附件中上传。
根据基金办要求,本阶段附件需上传《科技报告》、项目下达文件、项目合同书、经费决算表、经费使用情况表等信息,其中科技报告可通过链接http://str.gdinfo.net/ReportSubmit/ 生成,其余模板请直接登陆系统下载填写。由于出具报告需要数日,上述材料在本阶段可上传无盖章版,在“填写结题书”阶段上传正式签字盖章版。
2.组织验收。验收申请经学校及基金办审核通过后开展组织验收工作。
重点项目、自由申请、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由二级单位(院系、医院)统一组织材料验收(函评)。二级单位根据项目类型、专业领域选取专家,专家名单来自广东省科技咨询专家库。遴选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1)校内专家仅限与项目负责人非相同二级单位的验收专家且不超过1名;(2)各专家所在单位不同(二级单位之间视为同一单位,如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视为同一单位);(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同行专家;(4)验收专家不少于3名。二级单位遴选专家后,于2018年8月14日前请将项目清单(项目名称、单位、负责人)及拟邀请专家名单(姓名、单位、职称、领域)发科技处,由科技处在阳光政务平台线上抽取专家后,组织验收。
3.填写结题书:项目通过专家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结题书,各单位请于2018年8月25日前完成结题书审核并提交至学校。结题书经学校和省基金办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打印。
4.报送纸质材料各单位将本单位纸质结题材料(一式3份)汇总后于2018年9月14日前统一报送科技处。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纸质需附专家组意见原件)、合同书(复印件)、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发表论文全文(需具有省基金资助标识)或专著(首页、目录页及省基金资助标识页)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科技报告呈交证明》、其他结题证明材料。
5.归档备案。已完成盖章批复的纸质结题材料,由省基金办保留1份归档备案,其余返回各个单位。
三、超期不结题项目的处理
不按时结题或超出批准延期时间仍未申请办理结题的项目,将被纳入科技信用不良记录,并需视情节轻重退返全部或部分已拨财政资金。二级单位超期不结题的省基金项目累计超过其承担省基金项目总数10%(含10%)的,将被暂停本单位2019年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
附件:1、2018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清单
2、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书(模板)
3、结题验收专家组意见表_模板(仅供参考)
4、结题验收流程图
科 技 处
2018年7月5日
(联系人:陈金源 联系电话:78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