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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关项目科技经费预算调整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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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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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有关项目科技经费预算调整工作OA办理质量和工作效率,现进一步规范科技经费预算调整流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通知适用的项目范围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

其他项目(如省级相关项目、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预算调整按原流程执行。

形式及流程

1.启用科技经费预算调整表单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调整需OA中表单形式(见OA-流程发起-所有流程-立项审批-科技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进行申请。

2.申请-审批流程:上述四类项目经费预算调整需OA表单中填报申请提交,经单位领导审批后,呈报科研院审批备案。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经科研院审批后,报校办登记处理再转财务处处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科研院审批后财务处处理(具体详见OA流程图)。

有关要求

1.严格列明预算调整原因

在表单相应位置详细列明预算调整原因。需提交科技经费预算调整论证表》的,论证意见中须详细列明预算调整的必要性。

2.严格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请按表单填表说明中的要求上传附件,包括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原预算。如涉及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需上传合作单位向项目组提出预算调整的书面申请(加盖其单位公章)。单个科目预算调整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金额的30%,需上传《科技经费预算调整论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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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