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有关项目科技经费预算调整工作OA办理质量和工作效率,现就进一步规范科技经费预算调整流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本通知适用的项目范围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
其他项目(如省级相关项目、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预算调整按原流程执行。
二、形式及流程
1.启用科技经费预算调整表单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调整需采用OA中的表单形式(见OA-流程发起-所有流程-立项审批-科技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进行申请。
2.申请-审批流程:上述四类项目经费预算调整需在OA表单中填报申请提交,经单位领导审批后,呈报科研院审批备案。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经科研院审批后,报校办登记处理再转财务处处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科研院审批后转财务处处理(具体详见OA流程图)。
三、有关要求
1.严格列明预算调整原因
请在表单相应位置详细列明预算调整原因。需提交《科技经费预算调整论证表》的,论证意见中须详细列明预算调整的必要性。
2.严格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请按表单填表说明中的要求上传附件,包括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原预算等。如涉及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需上传合作单位向项目组提出预算调整的书面申请(加盖其单位公章)。如单个科目预算调整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金额的30%,需上传《科技经费预算调整论证表》。
科研办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