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清理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资金科研平台和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办函[2014]21号)要求,现对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资金科研类项目和平台(自然科学类)的结题验收工作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04-2012年立项的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资金科研类项目和平台,均列入此次清理范围,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1。
2012年之后立项的各类科研平台和项目,按照合同书如果已达到结题验收时间,列入此次清查范围;如果尚未达到结题验收时间,可按原定研究计划执行,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需在合同书任务到期三个月内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如尚未达到结题验收时间但已经完成研究任务,也可申请提前结题验收。
二、清理方式
清理工作主要由学校科技处和各单位共同组织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一)一般项目(含育苗项目、科技创新项目)的验收工作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组织。
1.结题验收工作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如未签订合同书,则以项目申请书为依据),各单位对于项目是否达到合同书任务目标要求要严格把关,采用会议验收、通讯验收等方式进行。
2.项目所在单位按照要求组织验收后,将有关项目的结项验收材料一式3份及结项验收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科技处。
一般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二)重点科研平台和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含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及成果转化重大项目、国际暨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平台项目、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等)的验收工作由科技处和项目所在单位共同组织。验收程序和要求为:
1.提出验收申请。平台和项目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申请验收时需提交验收申请函及相关的验收材料一式1份,经学校科技处后报送省教育厅科研处。省教育厅科研处对申请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会议验收。
2.邀请验收专家。在申请验收的同时,项目所在单位须提交验收推荐专家名单(推荐10名在本领域有影响力的高层次专家,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2人)。省教育厅科研处审核确定验收专家组名单。验收专家组由5-7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包括同领域研究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等。
3.组织会议验收。验收会议由学校科技处报省教育厅科研处批准后组织召开,具体会务工作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安排。验收专家组审阅项目验收全部资料,形成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
4.报送验收材料。通过会议验收的重点平台和项目在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后的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一式3份经学校科技确认并加盖印章后报教育厅科研处。
各类科研平台和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该项工作,对列入此次清理范围内的有关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到期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进行提醒和督促,及时组织结题验收工作,确保该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二)此项清理工作截止到2014年11月27日。凡按照合同书规定时间在2014年底前应该验收而未进行验收、也未进行延期验收变更,或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按照各类科研平台和项目的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三)请各单位在2014年11月27日前将2004年以来各类项目的结题验收汇总表报送科技处。
附件:1.2004-2012年省教育厅批准立项项目清单
2.一般项目验收要求
3.重点科研平台和重大重点科研项目验收要求
4.结项验收汇总表
科技处
2014年11月3日
(联系人:曹蓓,电话:62789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