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研工作 >> 正文

关于办理已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结转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01

点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即“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据上述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结账手续办理及结余经费管理,提高结余经费使用效益,维护学校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的良好信用评价,经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部门沟通,以2015年为分界线,按照“新项目新办法,老项目老办法”的管理规定,现将2015年以前我校作为依托单位承担的已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进行结转。具体结转方式为由财务处为每一个结题项目设立一个新的结余经费专用账户,新设立的专用账户仍由原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预算要求对结余经费进行重新预算,经科技处、财务处审核通过后,用于后续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要求结转后两年内使用完毕)。2015年(含)以后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督促项目负责人在1年半时间内完毕,未使用完毕的项目结余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
    因各附属医院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已转拨至各单位,建议各附属医院参照本方案执行。
一、办理结转时间:
我处将于2016年7月12日集中办理,请已经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于2016年7月2日至7月11日期间向所在单位科管提交已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转项目资金预算表(附件2),再由各单位上报科技处审核(逾期未办理结转的项目结余经费将由学校统筹处理,纳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
二、本次经费结转范围:
本次校本部涉及办理结余经费结转的结题项目共计57项,(见附件1)。主要为2015年前我校作为依托单位的已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校本部项目(结余经费在1万元以上的)。
三、具体结转流程如下:
1、请项目负责人核对已结题项目名称、余额及新旧财务账号(见附件1)。
2、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转项目资金预算表》(见附件2)。
3、科技处审核完毕后统一交由财务处进行项目余额核对及项目结转。
四、  科技处联系人:区彩文,61648495
财务处联系人: 张亮,61648180
 
附件: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结转项目清单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转项目资金预算表
     
 
                      科技处
                                         2016年7月1日

 

附件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结转项目清单.xls
文件类型: .xls 8a274c63a3e2953fd694c6eae672dce2.xls (34.00 KB)

 

附件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转项目资金预算表.xlsx
文件类型: .xlsx 4991d2a1ed6c4670ef1d1e88228b0694.xlsx (11.9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