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研工作 >> 正文

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16

点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科创委发布的“关于开展2018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穗科创字〔201855号),市科创委现正对20152017年立项、实施期在2年或以上且未到期的前资助项目,其中2018831日前到期的项目不安排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2018年中期检查项目清单(附件1)进行。

2、各项目承担单位按市科创委通知要求组织自查,并注意专家不能邀请项目承担单位或与项目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人员,同一法人单位只邀请一位。

  3、科学研究重点项目请各二级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填报中期检查材料并组织自查。

4、学校时间安排:

网上填报时间:

1)项目承担单位在系统填报并完成审核,提交时间为326日上午12点前。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1纳入抽查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48日上午12点前将《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表》(A4双面打印)、附自查专家意见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盖章后交学校科技处。

2未纳入抽查且自查结果为“继续执行合同”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416日上午12点前将《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表》(A4双面打印),附自查专家意见表(原件),一式一份,盖章后交学校科技处。

 (3)检查结果为“整改后执行合同”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在系统提交整改报告(附件3),并在整改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材料报学校科技处。


                                      科技处

                                  2018315

(联系人:刘畅,许宏  联系电话:648440648169



关于开展2018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

通知

穗科创字〔201855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3)的有关规定,市科技创新委将组织开展2018年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相关安排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范围

  本次中期检查范围为市科技计划20152017年立项、实施期在2年或以上且未到期的前资助项目,其中2018831日前到期的项目不安排检查。本年度检查项目共计1979(清单详见附件1)

  ()检查方式和内容

  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查为主,市科技创新委在项目承担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抽查,抽查采用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两种方式。

  中期检查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重点检查项目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合同规定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等。

  ()检查结果运用

  自查、抽查的检查结论有两种:通过或限期整改。限期整改项目的复查结论有两种:通过或合同终止。

  结论为“通过”的项目继续执行合同,分期拨付经费的按规定下达经费;结论为“限期整改”的项目在市科技创新委发出整改通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查,复查结论为“合同终止”的项目,按规定办理合同终止。

  所有项目中期检查结果在市科技创新委网站公开。

  二、检查流程

  ()自查(312日—46)

  1.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网站(http://www.gzsi.gov.cn),访问首页“文件公告”栏目的《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文件,明确2018年中期检查工作要求。

  2.项目承担单位在准备相关材料的基础上自行聘请2名技术专家及1名财务专家对照项目合同书进行自查(其中技术专家要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财务专家要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同一级法人单位仅能邀请1名专家),自查结论应明确结论“通过”或“限期整改”

  3.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登录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gzkcw.egrant.cn,以下简称系统),填写《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表》(见附件2),按操作指引上传相关附件,327日前通过系统提交至项目组织单位。

  4.项目组织单位在系统审核中期检查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可退回项目承担单位修改,审核通过后在331日前提交至市科技创新委审核

  5.市科技创新委将在46日前完成所有自查材料的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可以纳入抽查范围或确定为“拟限期整改”。

  ()抽查(47日—523)

  1.市科技创新委结合项目自查情况,组织专家采用材料审查或现场检查方式开展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1)纳入抽查的项目承担单位备齐相关材料盖章后在410日前报送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审查通过并盖章后413日前统一报送至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

  (2)未纳入抽查且自查结果为“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备齐自查相关材料盖章后报送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审核通过并盖章后于523日前统一报送至评审中心。

  2.评审中心在416日至523日期间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检查。其中纳入现场检查形式的,由专家组查阅材料、考察现场并形成结论,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现场检查的配合工作。

  ()结果公开(524日—531)

  市科技创新委根据自查、抽查专家意见确认“通过”、“限期整改”项目,在市科技创新委网站公开。

  ()限期整改(61日—831)

  1.公开结果为“限期整改”的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通过系统提交整改报告(见附件3)

  2.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重新进行检查,项目整改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复查的配合工作。

  3.整改结束后,市科技创新委根据整改结果确认“通过”、“合同终止”项目并在市科技创新委网站公开结果。对“合同终止”的项目按规定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三、材料报送

  ()系统填报

  1.本次检查采用新的中期检查系统,新系统于3129:00开通,请各单位按系统提供的操作指引进行填报,纸质材料转换为电子版上传的,统一采用PDF文件格式。

  2.项目承担单位在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32717:00

  3.项目组织单位在系统审核截止时间为33117:00

  ()纸质材料报送

  1.纳入抽查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在系统打印《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表》(A4双面打印) 1份,并附自查专家意见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盖章后在410日前报送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在413日前统一提交评审中心受理点。

  2.“限期整改”项目应在整改复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材料1份盖章后直接报送评审中心受理点。

  ()受理窗口和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1.受理窗口: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广州市连新路471),电话:83322975

  2.系统技术支持: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电话:400-675-1236

  附件:1. 2018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项目清单.pdf

     2. 2018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表.doc

     3. 2018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整改报告.doc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314

  (联系人:朱继团、夏万志,电话:8312404283124134)




阅读: 5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