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广东省奖励办拟组织遴选一批优秀项目作为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项目,有关工作先参照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要求,最终将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正式通知为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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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项类别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推荐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技合作奖推荐学术水平高、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合作的候选人和外国组织;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原则上推荐近3年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相应类别的项目。
二、项目要求
1.成果权属、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存在争议的项目,不得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应在所有完成单位和所有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完成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方可报送至省奖励办。
2.已经参加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项目(含通过其他渠道申报的项目),本年度不再推荐。已经通过其他渠道获得推荐资格的项目,不得在我省重复推荐。
3.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主要论文专著应于2014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论文专著仅限于国内立项或以国内为主完成的成果;如论文专著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未列入主要完成人,应先征得他们的同意。推荐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于2014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提供的知识产权应当已授权且有效;用于报奖的知识产权,应征得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的同意。论文专著、知识产权等已在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或者参加了2016年国家科学技术奖未通过初评,不得重复使用。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
5.列入国家或者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国家科技奖。
三、材料要求
1.推荐书:请先按照《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填写推荐书初稿,待我厅确认推荐且《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正式印发后,再按新的要求填写推荐书。推荐书的主件要求所有完成单位盖章,所有完成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的公章;提供的应用单位证明应能得到应用单位法人签名;附件(论文、专利等)可以为复印件。
2.公示表:各项目须按照统一格式填写公示表(附件1)。该表用于在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所在单位、工作单位进行公示,也用于省奖励办对确定推荐的项目进行公示。
3.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推荐书初稿(含主件和附件):1份纸质件、与纸质件一致的电子版;
(2)公示表:电子版;
四、汇报准备
省奖励办将组织专家评审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请预先准备时长15分钟的汇报PPT,在会前一天发送至省奖励办。PPT内容应包括:
1.最高科技奖:候选人基本情况,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包括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创新要点),科技界及社会对候选人的评价和反映等。
2.自然科学奖:研究背景或思路,科学发现及其在科学理论、学说或研究方法与手段上的创新及他人评价,论文被国内外他人引用情况,科学价值以及对促进学科发展的意义和每位完成人对项目的贡献等。
3.技术发明奖:发明背景或思路,发明点及相关技术内容(包括主要技术参数、经济指标和国内外同类技术先进性对比),取得相关知识产权的情况及他人评价,应用和经济社会效益情况,促进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以及每位完成人对项目的贡献等。
4.科技进步奖:立项背景或思路,创新点及相关技术内容(包括主要技术参数、经济指标和国内外同类技术先进性对比),取得相关知识产权的情况及他人评价,应用推广和经济社会效益情况,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以及每位完成人对项目的贡献等。
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项目:科普作品内容的创新性、创作手法及表现形式的创新性,创作编辑难度,科普作品的科学性,科普作品的普及程度,以及对其他科普作品和社会的影响度等。
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团队建设情况,创新能力,学术影响与社会贡献,持续发展与服务能力等。
5.国际科技合作奖:候选人(候选组织)基本情况,学术地位,与中国公民或组织开展科技合作取得的成果(包括合作研究开发、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促进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等。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媛
电 话:61647521
邮 箱:407775035@qq.com
地 址:学校行政楼216
附件:1.公示表
2.项目公示情况汇总表
3.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科技处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