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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省教育厅“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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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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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党的十九大精神研究专项)立项的通知》(粤教思函〔20183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重点平台及科研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粤教科函〔20186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等文件要求,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和学校通知的要求做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其中,教务处组织申报的教育科研项目,请教务处进行全过程管理,负责督促并组织项目的开题、变更、中期检查和结项等工作。

一、教育科研项目[含重点(重大)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教育科研)、党的十九大精神研究专项、德育专项等]

(一)项目开题

各单位收到立项通知后尽快组织开题工作。开题专家一般为3-7人,其中校内专家不超过专家总人数的1/3。各单位根据立项通知时间起2个半月内将纸质盖章版《开题报告》一式三份交至科技处202室。

(二)项目变更

  项目变更分为一般变更和重大变更,一般变更包括项目组成员的调整,项目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项目经费预算变更(总经费不变的前提下),项目管理单位变更等;重大变更包括项目名称调整、研究内容和成果形式的重大调整、项目总经费变更和研究项目终止等。项目的一般变更由学校决定,项目的重大变更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如需变更,请提交纸质盖章版《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南方医科大学人文社科类项目)》一式三份至科技处202室。

(三)中期检查

  科研项目需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由各单位组织,主要根据项目的申报书或合同书检查项目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各单位需根据项目研究期限,于项目研究的中期进行中期检查,并将纸质盖章版《中期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交至科技处202室。

(四)结题验收(鉴定)

项目到期后各单位需及时组织项目结项验收(鉴定)工作。验收(鉴定)可采用会议验收(鉴定)或通讯验收(鉴定)的方式进行。验收(鉴定)专家组一般由3-7名专家组成,其中校内专家不超过专家总人数的1/3。重点(重大)项目的验收(鉴定)工作须经省教育厅对验收(鉴定)材料、验收(鉴定)专家、验收(鉴定)程序等审核同意后,由学校组织开展。

项目负责人在研究周期完成研究任务后2个月内按要求将结项材料一式两份、结题验收备案表一式一份交至科技处202室。

1.通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1)结题报告;(2)课题立项通知;(3)课题申报书;(4)开题报告;(5)中期报告;(6)鉴定结题申请书;(7)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专家组集体);(8)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专家个人);(9)研究报告;(10)课题成果公报;(11)发表的论文;(12)成果影响证明材料;(13)重要变更申请及获准批复。

2.免于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1)申请免于鉴定理由及证明材料;(2)结题报告;(3)课题立项通知;(4)课题申报书;(5)开题报告;(6)中期报告;(7)鉴定结题申请书;(8)研究报告;(9)课题成果公报;(10)发表的论文;(11)成果影响证明材料;(12)重要变更申请及获准批复。

具体要求及表格等参看附件8。

二、特色创新类项目(人文社科)、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人文社科)等

(一)项目开题

各单位收到立项通知后尽快组织开题工作。开题专家一般为3-7人,其中校内专家不超过专家总人数的1/3。各单位根据立项通知时间起2个半月内将纸质盖章版《开题报告》一式三份交至科技处202室。

(二)项目变更

  项目变更分为一般变更和重大变更,一般变更包括项目组成员的调整,项目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项目经费预算变更(总经费不变的前提下),项目管理单位变更等;重大变更包括项目名称调整、研究内容和成果形式的重大调整、项目总经费变更和研究项目终止等。项目的一般变更由学校决定,项目的重大变更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如需变更,请提交纸质盖章版《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南方医科大学人文社科项目)》一式三份至科技处202室。

(三)中期检查

科研项目需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由各单位组织,主要根据项目的申报书或合同书检查项目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各单位需根据项目研究期限,于项目研究的中期进行中期检查,并将纸质盖章版《中期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交至科技处202室。

(四)结题验收(鉴定)

项目到期后各单位及时组织项目结项验收(鉴定)工作。

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人文社科)原则上无需鉴定,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即可申请结项,成果最低至少包括1CSSCI以上索引检索论文、或2篇核心期刊论文、或取得政府采纳证明的调研报告、或已有相关专著出版等;相关研究成果发表出版时,需要标注“广东省普通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资助” 及项目编号等字样。

特色创新类项目(人文社科)相关研究成果发表出版时,需要标注“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XX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等字样。

若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未达到原项目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要求,但已达到上述的最低成果要求,则需要由各单位组织5名正高职称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通讯鉴定(校内最多1位,同一单位不超过2位),并提交专家鉴定意见。

项目负责人在研究周期完成研究任务后2个月内按要求将结项材料一式两份、结题验收备案表一式一份交至科技处202室。

结项材料包括:(1)《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2)项目申请书;(3)项目立项通知;(4)开题报告;(5)中期报告;(6)成果复印件(专著须交原件);(7)重要变更申请及获准批复;(8)如有鉴定,还需提交通讯鉴定专家信息表、通讯专家鉴定意见表(专家组集体)、通讯专家鉴定意见表(专家个人)。

具体要求及表格等参看附件9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党的十九大精神研究专项)立项的通知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重点平台及科研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粤教科函[2018]64号)

   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省级学校德育专项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

   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5.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各类项目结题验收指引

   6.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南方医科大学人文社科项目)

   7.“创新强校工程”高校认定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备案表(适用2014年及之后的特色创新项目(含教育科研)、青年创新人才项目)

   8.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相关要求及表格

   9.特色创新类项目(人文社科)和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人文社科)相关要求及表格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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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畅、许宏 联系电话:64844064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