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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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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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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科技部于近期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本次申报的专项包括:“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海洋环境安全保障”、“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数字诊疗装备研发”、“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畜禽重大疾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共8个专项(定向项目)。详见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7/201712/t20171212_136758.htm。请各单位根据指南通知的各项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会议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各推荐单位应根据指南的具体要求组织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请资格要求

       1. 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611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86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申报单位在正式报送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三、我校申报安排及要求如下:

       1. 反馈申报意向。请各单位通知有意向申报的科研人员填报附件中的《申报意向征集表》,各单位汇总整理后于1229日(周五)17:00前将电子版发至我处邮箱:153141899@qq.com,我处予以安排网报账号的开通。

       2. 网上填报。请各项目申报人员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我校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712158:00201812517:00,请各申报人务必在2018124日(周五)17:00前将预申报书在系统中提交,以便学校科技处审核,及预留推荐单位审核时间。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各申报人员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人在系统显示状态为“渠道部门已提交,专业机构审核中”时,将项目预申报书直接生成下载双面打印(胶装,一式4份),签字并加盖好学校公章(加盖公章需通过各单位科管人员向学校提交OA的方式申请),于201825日(周五)上午12:00前交至学校行政楼215房。


联系方式:

联系人:辜承慰、何健敏

联系电话: 020-6164849562789171

收件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1063号南方医科大学行政楼215房,辜承慰


附件:申报意向征集表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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