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48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2021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 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创新领域。
(二) 申报单位应符合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相关条件。
(三) 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则不予修改调整。
(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五)实验室负责人应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应按申报指南规定额度申请财政扶持资金。
(六)上传佐证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由项目负责人签署,申报单位盖章后上传到申报系统(申报系统上可下载模板)。
2.在申报系统以附件形式上传符合申报指南中“(二)申报要求”提及的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应分类上传,包含且不限于实验室负责人具备条件、研究团队具备条件、科研设施情况、代表性成果、开放合作、研发投入等佐证材料。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申报。
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纸质件再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项目组织说明
(一)申报数量要求。根据项目指南要求,实行限项申报,每个申报单位原则上申报1个,由科研院组织专家进行竞争性评审,择优推荐。
(二)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符合项目组织要求的申报项目纳入项目库,按年度财政科技预算分批出库支持,当年未能出库的项目,可在下一年预算安排予以支持。
(三) 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项目一并入库,按年度财政科技预算出库支持。
(四) 申报时间。二级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17:00时。
附件: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
科研院
2020年8月5日
(联系人:陈金源,联系电话:78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