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基金办的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做好省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定于2015年10月 13日至11月13日组织开展省自然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结题项目范围:2013年立项资助的博士科研启动与自由申请项目,2012年立项资助的重点项目,以及延期、超期项目。
二、结题形式及要求
本年度所有结题工作均以报送纸质材料的形式开展,不在网上进行。
结题形式及要求
1.重点项目由学校组织结题验收会议,请各单位将本单位重点项目验收时间、地点及专家初步名单于2015年10月20日前报送科技处。
重点项目结题验收会议前必须出具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将作为结题材料附件一并报送省基金办。
2.自由申请和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采取函评形式结题。
结题验收专家必须同时具备条件如下:(1)与验收项目负责人同一单位的验收专家不超过1名;(2)各专家所在单位不同(二级单位之间视为同一单位,如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视为同一单位);(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行专家;(4)其中自由申请和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验收专家不少于3名,重点项目不少于5名。
3. 对结题验收不通过项目的处理
结题验收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结题验收审核不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其依托单位应在接到通知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在半年内整改完善并重新接受验收。重新验收仍未通过的,视为结题验收不通过。结题验收不通过的,省基金办视情节轻重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资金。
三、时间节点
申请人于2015年10月13日9:00至11月12日16:00期间接收各单位统一报送的结题项目纸质材料。
四、报送材料要求
结题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要求一式三份,包括:结题报告(附专家组意见原件)、合同书(复印件)、发表论文专著(论文专著需有省基金资助标识,论文需附刊物首页、目录与文章首页,专著需附首页、主编人员名单与目录)、专利证书及其他结题证明材料。
各单位报送结题材料时应附盖本单位公章的清单,清单内容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二级单位。
五、对于超期项目的处理
由于经费结转拨付问题导致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可以顺延半年(2016年6月份)结题。
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结题或超出批准延期时间内还未结题的项目,省基金办将其纳入科技信用记录,并视情节轻重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资金。
六、本年度应结题研究团队项目由省科技厅监审处另行统一安排验收,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科 技 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联系人:陈金源 联系电话:78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