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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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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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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产学研字〔2017〕72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认定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认定的主要范围

  工程中心主要围绕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依托省内行业、领域具有科技实力的高校、创新型企业和科研院所组建。为进一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工程中心。

  二、工程中心的认定条件

  1、具备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工程技术试验基础设施和条件,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2、有一支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开发能力强的工程技术队伍,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低于30%。

  3、已有一批科技成果成功实现了工程化开发转化,为企业生产提供了成熟配套的先进技术、工艺、产品和装备,推动了企业的科技进步,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并拥有5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

  4、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模式高效。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的工程中心必须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三、支持方式

  工程中心采用按标准认定。省科技厅将按照认定条件,经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者,将给予认定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予授牌。

  四、认定材料要求与时间

  1、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材料并及时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 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信息填写及上传附件材料。

  2、书面申请材料需和网上申请材料一致,附件材料需包含以下内容: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上一年度单位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收支表)

(3)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证书、软件著作权、工法、标准等;

(4)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5)研究开发活动证明材料:科技项目立项证明、与企业合作研发项目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6)如有市/区级工程中心的需提供成立证明文件;

(7)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学历、职称证明材料;

  (8)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

3、各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1日下午17:00,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学校科技处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8日下午17:00。

附件: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科 技 处

                                           2017年5月9日

(联系人:陈金源;联系电话:78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