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海关的通知,要求于3月底前完成2012-2017年免税进口设备的情况自查并上报材料。现就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1.减免税进口货物安装地点、使用情况是否与申报时一致;
2.减免税进口货物是否有调换、抵押、质押、留置、转让、出售、移作他用、退运境外或进行其他处置的情况;
3.减免税进口货物是否有未按照特定用途、特定地区、特定企业使用的情况;
4.实际进口的减免税货物的规格、型号和技术参数是否与申报减免税申请时相同;
5.减免税申请人是否有改制、股权转让、合并、分立及其他资产重组情况;
6.减免税进口货物是否已入本单位固定资产账;
7.其他需要向海关说明的情况。
二、时间安排
1.3月1日至3月10日,各单位自查,完善《2012-2017年进口免税设备情况表》,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条目进行修改补充。
2.3月12日至3月24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实物核查,张贴设备标签。
3.3月25日至3月31日,进行情况汇报,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三、要求
1.关系到学校进口免税设备申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2.根据自查内容仔细核对设备情况,如有外借、退换货等情况需在《2012-2017年进口免税设备情况表》里“备注”中注明;如设备已经到货或报账请在表格中填写日期,注明存放地。
3. 请于3月10日将《2012-2017年进口免税设备情况表》发指点邮箱。
附件:《2012-2017年进口免税设备情况表》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