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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2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清理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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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收到《关于2012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清理通知》,现转发大家。请相关单位按通知要求,督促项目负责人按《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结项鉴定的要求》(http://www.gdpplgopss.gov.cn/jxxx/201809/t20180903_965764.htm)要求准备结项材料,并于20181129日前按要求报送结项材料,同时报送一份结项材料(鉴定结项审批书+立项通知+申报书+成果)至科技处存档,电子版发邮件至walkingliu@qq.com

附件:1. 关于2012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清理通知

     2. 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结项鉴定的要求



科技处

20181029

(联系人:刘畅 许宏,联系电话: 648440648169




附件1

关于2012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清理通知

全省各有关单位及其科研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在研项目的管理工作,维护省社科规划项目的声誉,提高项目承担者按计划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省社科规划办决定对2012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清理的项目范围是:2012年度立项,至今已超出预期完成时间仍未办理鉴定结项手续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包括未能通过第一次结项鉴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第二次结项鉴定的项目)。请各有关单位及其科研管理部门对这些项目进行逐项摸查。
  二、凡属上述清理范围的项目,请于20181231日前(以鉴定材料报送省社科规划办时间为准),按规定程序申请鉴定结项。20181231日以后申请鉴定结项的,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受理,省社科规划办也不再受理此类项目的结项工作。
  三、少数基础研究项目的确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详细说明延期原因、研究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并明确做出完成时间的承诺,于20181231日前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
  四、逾期未申请鉴定结项、未提交延期申请、延期申请理由不充分或结项成果达不到结项标准的,省社科规划办一律予以终止处理,预留经费不予拨付。被终止项目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五、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认真做好本单位项目的清理工作,及时与各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在规定时间内将结项材料或事项变更审批表统一报送省社科规划办。
  联系人及电话:钟月仙 02083825078
  地址及邮编:
  广州市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社科中心B920  510635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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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结项鉴定的要求

  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鉴定由省社科规划办组织实施。在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应按规定申请成果结项鉴定并提交结项材料。
  一、关于申请鉴定的成果:
  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形式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其中,“论文”由已发表及未发表的论文若干篇组成,内容须具有完整性、系统性。
  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项鉴定,必须提交与“预期成果”一致的研究成果。如“预期成果”包含两种形式的,则须同时提交两种形式的成果。
  二、申请结项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含项目经费支出明细、文献查重报告首页等)2套;
  2、结项成果6本;
  3、电子光盘2,内容包含:《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结项成果和文献查重报告全文。
  三、结项材料的装印要求具体如下: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项目经费支出明细、文献查重报告首页等附件材料左侧装订成册。
  2、结项成果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
  (1)内容及装订顺序:封面、目录、项目及成果简介、成果主体部分、附件、封底;
  (2)封面须注明“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成果形式等;
  (3)项目及成果简介参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
  (4)成果主体部分即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项鉴定的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的稿件,论文如已发表可提供复印件;
  (5)附件是其他情况的简要说明,包括:阶段性论文发表刊物名称及时间、成果被政府部门采纳的情况、成果获奖的情况等,由项目负责人视情况决定是否提供。
  四、结项成果须进行匿名处理,不得透露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果的姓名、工作单位等相关背景信息。
  五、省社科规划项目最终成果通过鉴定结项后方可公开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不受理结项申请,并视情况作出终止项目的处理。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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