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023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3〕3号)的有关要求,我院应对核化生恐怖医学防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参加此次评估。按通知要求,现将评估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内联系科研办查阅报告内容。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9日到9月25日
查阅地点:学院科研办308办公室
公示期内有任何异议,请于9月25日前以书面材料形式向科研办反映;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客观真实,需署实名并提供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娴波,61648305,81660157@qq.com。
公共卫生学院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