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方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委员会关于召开基层党组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
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上级有关主题教育的要求和学院主题教育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基层党支部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各党支部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领会《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时的重要讲话、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等最新重要讲话,学习党章和党内有关重要法规,学习党史、新中国史。通过深化学习,引导党员充分认识这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是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的一次生动实践,是守初心、担使命的一次政治体检,是发扬自我革命精神、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解决自身问题的实际步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学校主题教育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打牢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思想基础。
二、普遍开展谈心谈话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紧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谈参加主题教育的收获体会,谈守初心、担使命方面的差距不足,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对流动党员、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重新纳入组织管理的失联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的党员等,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
三、认真检视问题
各党支部要要紧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组织党员盘点参加主题教育的收获提高,查找守初心、担使命的差距不足。党员重点检视3个方面问题:检视通读《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或《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情况,读了没有、读了多少、有什么感悟;检视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义务权利,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照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等,查找了哪些具体问题、改了多少、改得怎样,还有哪些没有改到位;检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做得怎么样,为身边群众做了什么实事好事,还有哪些差距。党支部要重点检视组织开展主题教育、严格党员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党支部和党员都要从检视出来的具体问题中,剖析主观上、思想上的根源。党支部要逐一列出问题清单,党员要一条一条列出问题,正视不足,解决问题。
四、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12月15日前)
各党支部要坚持实事求是,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锐利武器,保证高质量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
党支部要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党员要对党支部的工作进行评议。支委会要综合党员参加主题教育的情况和民主测评结果,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1/3。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学院党委将采取通报、会议等方式,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认真把握各类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相关要求。对受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置,仍在影响期内的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患有精神疾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党员,年老体弱和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可不参加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可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把组织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作为衡量主题教育成效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学院主题教育办公室要严督实导,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防止不触及思想、不解决问题,防止简单以测评票数评价党员。
(二)要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至少参加和指导1个下级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学院党委要派人列席所属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并进行点评。党支部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
(三)要认真抓好问题整改。把抓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后的问题整改,作为巩固提高主题教育成效的重要措施。各党支部要根据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查摆出来的问题以及相互批评的意见,细化完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一项一项整改到位。整改情况要向学院党委报备,并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公开。党支部书记向学院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12月15日前完成,各党支部要在召开组织生活会前三天报学院党委备案,并联系分管院领导参加。分管院领导参加不了的,要另行协调时间召开。做好会议记录和资料保存,召开组织生活会后三天内填写《召开组织生活会及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落实情况汇报表》报学院主题教育办公室。
附件:1.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及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落实情况汇报表
2.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学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
(联系人:罗佳,联系电话:61648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