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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2014届毕业生展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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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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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2014届毕业生

展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贷款学生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贷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可在毕业前30天向所在学院提出展期申请。为做好我校国家助学贷款2014届毕业生展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毕业生的展期申请

(一)应届贷款毕业生考取研究生、专升本和攻读第二学位,需办理贷款展期的,可向原所在学院提出贷款展期申请。

(二)申请展期的应届贷款毕业生在920日前向原学院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见附件1);

2、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被录取高校的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高校的就读证明;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展期的应届贷款毕业生在取得学校审核批准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网上贷款展期申请。

二、贷款毕业生的展期审批

(一)各学院在收到贷款毕业生的展期申请材料后,须进行严格审核,在确认符合展期条件后,方可同意展期,并于925日前将2014届贷款毕业生展期汇总表(见附件2)及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处,同时将附件2的电子版(以“学院名称+2014届毕业生展期汇总表”命名)发送到邮箱:nfyxsc@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二)学校将于930日前完成展期审核和系统提交工作,并将《广东省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4届毕业生展期汇总表》及展期学生申请材料上报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三、展期贷款学生的后期跟踪

各学院要对已办理贷款展期的借款学生加强跟踪管理,确保展期学生按照新的贷款贴息截止日期和到期日期及时还本付息。

联系人:杨志群,联系电话:020-61648426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

2广东省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4届毕业生展期汇总表 

 

 

 

 

                                     学生处

                                  2014年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