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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简介

部门概况

工作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订学校和学校直接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和监督各类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制订相应实施细则。

2.负责对学校国有资产的产权、配置、使用、管理、处置等工作实施统筹管理,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负责组织学校国有资产的资产清查、产权界定等工作,并对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具体事宜进行协调处理;

4.组织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的资产的调剂工作;参与学校闲置房产的管理工作;优化学校国有资产配置,推动学校国有资产共享、共用;

5.负责组织办理学校国有资产变动、处置等的报批报备手续;

6.负责组织国有资产信息、数据的统计,编制学校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7.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事项的管理工作,组织办理申报手续,对具体单位出租出借事项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管;

8.对学校对外投资实施监督。负责对学校直接出资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改制与重组、产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及权益变动过程的监督;负责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学校对外投资项目涉及资产的评估备案,代表学校履行资产投入的申报手续,并依法对投资所取得的股权实施跟踪管理;

9.下设经营性资产委员会秘书办,代表经资委对企业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学校企业的监督管理办法;制定企业管理者的薪酬及考核制度,并对其进行考核;核定学校投资收益等。

10.负责学校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项目的审查核实申报工作;

11.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网络管理信息平台,对学校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12.负责学校校名、校誉类等无形资产的监督管理;

13.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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