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机构职能
国有资产管理处下设资产管理科,划分为事业资产管理组及资产经营管理组:
事业资产管理主要职能:
1、根据国家、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拟订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并协助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2、负责对学校国有资产的产权、配置、使用、管理、处置等工作实施统筹管理,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负责组织学校国有资产的资产清查、产权界定等工作,并对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具体事宜进行协调处理;
4、组织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的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学校国有资产配置,推动学校国有资产共享、共用;
5、负责组织办理学校国有资产变动、处置等的报批报备手续;
6、负责组织国有资产信息、数据的统计,编制学校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7、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网络管理信息平台,对学校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8、负责处内公章的管理;
9、 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产经营管理主要职能:
1、负责拟订学校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并协助各类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2、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事项的管理工作,组织办理申报手续,对具体单位出租出借事项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管;
4、参与学校闲置房产的管理工作;
5、负责对学校直接出资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改制与重组、产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及权益变动过程的监督;负责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组织学校对外投资项目涉及资产的评估备案,代表学校履行资产投入的申报手续,并依法对投资所取得的股权实施跟踪管理;
7、负责学校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项目的审查核实申报工作;
8、下设经营性资产委员会秘书办,主要负责制定学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制订独资企业管理者的考核和薪酬标准,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考核;负责年终学校对产业集团投资、其他对外投资的账务核对及投资权益的核实工作;负责对向经资委报批或报备的事项进行分析论证、初审;负责向经资委提出产业集团董事会和监事会人员组成建议等。
9、负责学校校名、校誉类等无形资产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处内的党务工作、处务工作。
11、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机构设置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校内短号) |
办公地址 |
事业资产管理 |
孟丽辉 |
61648664(648664) |
行政楼102室 |
资产经营管理 |
余君 |
61648792(648792) |
行政楼126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