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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校内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落实《关于做好国有资产自查、复查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的通知》有关情况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2-11   点击数:

财务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基建处、总务处、资产经营公司、图书馆: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学校于2013年、2014年全面开展了国有资产普查和产权登记工作,在人员少、历史原因复杂的情况下,基本摸清了家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于2015年4月下发了《关于做好国有资产自查、复查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 “各单位必须于2015年12月底完成整改工作;对于历史原因较多、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牵涉部门较多、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无法于2015年底完成的,必须向学校写出书面报告 ”。从目前开展的情况看,一些单位正在整改中,但进展效果不佳。而此次教育厅对书记、校长在任职期间的审计报告中,将学校普查存在的一些问题归于现任领导的管理责任。因此,各单位须充分认识到此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若不及时整改,在今后各种审计和检查工作中这些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也仍然会被提出。根据校领导要求,请各单位按照分工尽快推进整改工作,现建议如下:

一、 各级领导须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结合目前整改情况组织研究,并要求专人负责。

二、 各单位须认真按照《关于做好国有资产自查、复查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的通知》的要求、内容、方法及任务,做好整改工作,并于2016年1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并通过OA传阅反馈,联系人:张倩雯,联系电话:61648664。

三、 学校将按照《通知》要求于2016年1月10日后召开专题会议,校领导听取各单位的整改情况报告。

 
附件:
 
1. 关于做好国有资产自查、复查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的通知.doc
文件类型: .doc d7741d86bd12f39c935b0f85ffe07ba0.doc (94.00 KB)
2.《国有资产自查、复查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将通过OA发送各单位邮箱)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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