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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校内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资产管理人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3-22   点击数: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关于做好学校国有资产普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校资字[2013]1号)要求和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库及日常管理需要,学校决定进一步落实领导负责制和确定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第三条规定,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

(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1、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的总负责部门,其中,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根据学校授权分管部门执行。

2、固定资产管理结构:财务处分管固定资产的价值总账;国有资产管理处分管固定资产的明细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总务处、图书馆等分别分管固定资产实物账;各部、处、学院等单位负责本部门的资产实物管理;固定资产使用人是资产的管理和维护责任人。

二、建立各级领导负责制,完善管理队伍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做好此次国有资产普查工作,将建立各级领导负责制。

(一)各单位指定一名部门领导作为本单位资产管理的责任人。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本单位资产的申购、领用、报废、报损等手续的审批,指定本单位教职员工对资产进行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

(二)学校国有资产实物归口管理部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总务处、图书馆等)必须配备专职资产管理岗负责所分管资产的建账、建卡等登记管理工作,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实物资产管理体系。

(三)国有资产各实物使用部门须配备相关的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员必须是学校的在编教职工,工作责任心强。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申购、领用、维修、定期核查、报废、报损等工作的汇总上报,并视单位国有资产总量情况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数据表格;配合上级部门、学校组织的各类资产检查工作。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队伍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如确实需要变动的,需把管理员名单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三、上报方式

为做好此次普查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依照本通知认真做好本单位国有资产负责领导及资产管理人员的上报工作,进一步健全我校国有资产管理队伍。相关人员名单电子表格于 2013321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行政楼二楼西侧最后一个办公室),可通过学校OA系统反馈或电子邮箱:gzc1@fimmu.com方式上报,联系电话:61648665,联系人:张旭灵

附件1:《南方医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登记表》

 

 

 

 

 

南方医科大学

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资产管理人员的通知.doc
文件类型: .doc d0ea049191c1d16fb72c8515499eb78f.doc (31.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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