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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护理学院教学、科研奖励暂行规定(试 行)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8日 00:00 | 来源: | 作者:

 

为进一步提升学院教学、科研水平,推动学院全面建设,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奖励的范围

本规定仅奖励学院干部主持完成的课题、专著、国家规划教材、学术论文以及获得的成果。

第二条  奖励的标准

1. 以南方医科大学护理学院为主编单位,已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领域学术专著、国家规划教材,主编者可持该专著、教材到教研办审核登记(存档使用),奖励标准如下:

 

类别

>100万字

50100万字

1050万字

<10万字

专著

1500

1200

1000

800

教材

1200

1000

800

500

 

2. 以南方医科大学护理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立项或获得的省级以上科研、教学课题或成果,给予主持人一定的奖金。奖励标准如下: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5000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3000

2000

1500

1000

800

500

 

3. 论文方面:以第一作者在《中华护理》杂志上发表的科研论文,按照每篇论文5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被《SCI》等收录的学术论文由学校科技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三条  奖励的实施

在每年的122030进行相关统计与奖励金额发放。

本规定所奖励的奖金,一律发给个人,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和分成。

所有奖励的资金按其所应得的最高等级进行奖励,均不得重复奖励。

奖励金额所得税由个人按国家税务规定缴纳。

第四条  奖励经费的来源

所涉及的奖励经费从学院的创收经费中支出。如学院创收经费赤资,则本规定自动废除。

第五条   

本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学院教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