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工作职责
基建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的基本建设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
2.负责学校土地管理工作。
3.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严格按规划组织建设。
4.申请基建项目立项、建设资金筹措等工作,尽可能申请财政资金支持。
5.根据批准的建设项目,办理选址、征地、拆迁、补偿等各项事宜;编制或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年度基建计划等,并根据当年计划的实施和执行情况,编报、落实年度调整计划。
6.会同使用单位确定用户需求;协助招标采购单位办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服务、设备采购等单位的确定工作;办理施工许可证、做好“三通一平”等开工前有关工作。
7.做好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质量、投资、工期、安全文明等管理工作,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不动产权登记和交付使用相关手续。
8.核算各基建项目的用款、用料情况,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对工程结算初审后,移交学校审计部门审核。
9.按国家规定,配合财务部门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10.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材料、设备的信息收集、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保修期内质量缺陷的维修及质保期满的移交管理工作。
11.做好年度基建统计、工作总结,收集整理基建档案资料,包括前期资料、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纸等的归档工作。
12.负责校内工程施工队伍的安全、卫生、消防等管理工作,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工程施工人员的临时户口申报、计划生育等工作。
13.协助、指导、监督各附属医院的基建工作,协调办理各附属医院向上级相关部门的申报、审批工作。
1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基建处科室职责
工程计划科职责
1.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并按规划要求组织实施。
2.组织编写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建设项目的立项备案申报审批手续。
3.办理地质勘察、做好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设计论证工作,收集项目使用方意见、需求,协调设计单位和用户相关事宜。
4.配合招标采购中心办理招投标工作。协助审核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起草或组织审议各种合同文本,监督合同执行情况。
5.办理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报建和消防、人防、卫生防疫、防雷、质监、安监等申请和报批工作;完成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报建手续。
6.负责校内基本建设及投资有关数据的统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种报表的填报、上报工作。
7.负责基建档案管理。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管理科职责
1.参与审核设计方案、概算、施工图及预算等。
2.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
3.负责协调联系施工水电接驳、场地“三通一平”。
4.参与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审定图纸会审记录、监理大纲、监理实施细则、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查工程应用技术标准和规范。
5.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执行规范和合同行为,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技术(质量)问题。
6.负责基建经费的拨付、管理,合理使用。
7.协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关系,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和投资管理。
8.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设计变更和工程更改的工作。
9.负责施工现场的签证和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及时办理签批手续;工程变更、签证均报处领导审批。
10.协调财务处办理工程竣工财务结算手续,协调资产处办理固定资产核增手续,协调总务处办理项目移交管理手续和质保期内维修、回访工作。
11.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办理由建设单位完成相关验收及办证工作。
12.代建项目,负责协调代建单位与校内各相关部门的关系,积极配合其工作。
13.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和其它科室的相关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程造价科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建的政策、法规、法令,依法对学校基建项目造价进行管理。
2.负责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初审和终审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3.掌握形象进度,审查工程计量,及时收集工程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等资料,协助工程管理科科长办理工程进度款审核、拨付。
4.参与工程项目的图纸会审、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协助签订各类经济合同。
5.负责审核各类工程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办理施工过程中因各种变更所引发的工程造价的变化的审核、确认工作,并及时报送审计部门审定。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