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已开展2021年度省级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和内容
(一)填报对象:在项目执行期内(包含项目延期)且项目立项满一年的省基金及省科技计划项目。2021年提交验收申请书并已获得受理和已正式提出终止申请的项目,无需填报2021年度的执行报告。
(二)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内容:项目实施进展、经费支出及取得的成果情况(自项目立项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
二、项目负责人及二级单位注意事项
(一)填报流程:项目负责人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通过“过程管理一绩效跟踪管理一填写执行情况报告”模块进行在线填报,二级单位在线审核提交。
(二)提交时间:项目负责人及二级单位于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至依托单位审核。
(三)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提交的执行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2.项目产出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及财务处盖章的经费决算表(见附件)需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中,实验结果等未正式发布的成果可不提供。
3.“包干制”项目无需填写支出经费明细,无需提供经费决算表(“财务及项目管理信息”模块下的“项目总投入”和“省科技厅财政经费”下的科目全部填“0”即可)。
4.二级单位审核要点:附件经费决算表中的经费使用情况是否与系统中一致;系统中填写的相关成果是否已在附件中提供佐证材料。
5.对未按规定填报、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项目负责人,基金委将给予提醒、通报等处理。
三、联系方式
科研院联系人:黄媛,020-61647521
科研院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