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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填报2022年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3日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已开展2022年度省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和内容

(一)填报对象:在项目执行期内(包含项目延期)且项目立项满一年的省基金项目。已提交验收申请书并已获得省基金委受理和已正式提出终止申请的项目,无需填报2022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二)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内容:项目实施进展、经费支出及取得的成果情况(自项目立项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请务必注意,不是从2022.01-2022.12,而是从立项之日起至2022.12.31的所有实施进展、经费支出及取得成果情况)。

二、项目负责人事项

(一)填报流程:项目负责人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通过“过程管理—绩效跟踪管理—填写执行情况报告”模块进行在线填报,二级单位在线审核提交。

(二)提交时间:二级单位2023年4月18日(星期12:00前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至学校审核。

(三)注意事项:

1. 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提交的执行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2. 项目产出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请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中。对未按规定填报、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项目负责人,基金委将给予提醒、通报等处理。

3. 请二级单位根据附件1审核执行报告。

4. 本年度未提交执行报告的省级项目(包括省基金和省科技计划项目)见附件,但由于系统导出的未提交执行报告清单中不包含二级单位,需各二级单位自行查询本单位未提交执行报告人员(“过程管理”-“绩效管理”-“查看执行情况报告”,“绩效年度”选2022-“查询”),并通知相关人员提交。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61647521,黄媛

附件:1.二级单位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审核要点

2.省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填报操作指引

科研院

2023年4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