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所实验室:
10月24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一实验室发生爆燃事故。请学院各系所实验室保持高度警觉,切实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要求,为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排查工作。请各系所实验室迅速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场所的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实验室的危险源及风险点情况。参照《关于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通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2021〕1号)要求,重点加强实验室易制毒、易制爆等管制类危险化学品,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强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等的储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分类存放、控制存放量、专人保管,做好使用台账登记等管理要求,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核对盘查,做到账物相符。及时将实验室所有过期、陈旧危险化学品全部清理处置,消除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
二、切实开展实验室特种设备排查工作。请各系所实验室迅速开展实验室特种设备使用和维护管理情况的全面排查,根据“使用证编号”或“出厂编号”,完善《南方医科大学压力容器备案清单》(见附件)。做好实验室高压灭菌器、压力气瓶等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高压灭菌器需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操作高压灭菌器要在具有安全操作资质的人员指导下进行。重点加强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惰性气体管理,确保气瓶固定,存放场所通风良好。严禁使用超压、未检验、报废气瓶。
三、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强化生物安全防控意识,严格贯彻落实生物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规范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严防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要系统梳理和排查本实验室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项目情况、实验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管理情况等,具有传染性、致病性的菌种、病毒须严格按有关规定保存、运输和使用,用毕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和人员准入工作。严格落实实验室人员安全教育和准入培训,在熟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了解拟进入实验室的安全状况、掌握相关实验室安全知识,且实验室安全考核及格后,方可核发实验室准入资格证,严禁未取得准入资格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工作。实验人员务必按照操作流程规范开展实验操作,严禁在未做好个人实验防护前提下开展实验,严禁在实验室开展与实验无关活动。
各系所实验室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确保实验室安全工作落细、落实、落严。
检验与生物技术学院教研办
2021年10月26日
(联系人:旷亦瑾,联系电话:62789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