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和《南方医科大学青年骨干教师海外研修项目实施办法》(校人字函〔2015〕65号)要求,我校将选派不超过5名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外知名大学、学术机构进行研修学习。
本项目由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共同实施,所需经费由双方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及条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热爱祖国,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须为学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或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三)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岁(1970年4月15日之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博士及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四)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岁(1975年4月15日以后出生),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五)外语水平合格。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的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六)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七)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连续两年年终考核为优秀或列入各级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派出。
(八)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间。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之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5年。
二、选拔程序
(一) 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登陆国家留学信息管理系
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并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扫描成电子版。(4月1日-4月12日)
(二)所在单位审核。各单位需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对所在单位推荐人选的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及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填写《2016年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汇总表》(附件1)和《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附件2),联同个人申报材料上报学校人事处。(4月1日—4月12日)
(三)专家评审。学校将组织5名以上校内外专家对申请人进行
评审,主要对综合素质、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拟留学情况、研修计划和在研项目(课题)紧密度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和排序。(4月12日—4月17日)
(四)学校审批及公示。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下达的指标,将拟推荐人员报学校研究审批,并公示申报材料(4月12日—4月17日)
(五)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申请材料,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经费配套额度。(4月-5月)
选派流程、条件、报送材料清单及要求可登陆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chuguo/s/381)查询。
三、派出人员管理
学校对派出人员按照《南方医科大学青年骨干教师海外研修项目实施办法》(校人字﹝2015﹞65号)管理,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交存保证金,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手续(具体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附件:1. 2016年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汇总表
2. 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南方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6年4月1日